世界周刊2006年4月9日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特別報導-"非法移民有路走"及"非法移民 辦身分須知" - 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的非法移民合法化和臨時工人計畫提案

李亞倫律師部份的評論是根據下列的問題及答覆報導的﹕

-- 李亞倫律師

一、參議院司法會移民改革法案一旦通過,對華人社區有哪些影響?有人認為,如果參議院版本獲得通過,就類似大赦,但合法移民配額會受影響,就像1986年大赦導致後來的親屬移民大倒退一樣,您的看法如何?

如果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的移民改革法案版本一旦通過, 它將為華人社區的合法和非法移民開放一個光明樂觀的移民渠道。這個又叫"主席標記"(Chairman's Mark) 的2006 年綜合移民改革法案﹐將擴大親屬和職業類別的移民, 並引導全國九百萬到一千四百萬的非法移民邁向永久合法身分之途。 我們不可將它與“大赦”混淆, 因大赦是一個立即生效的法令。而符合"主席標記"法案的非法移民要花六年的時間才有資格成為永久居民﹐他們在這六年內要一直工作(少數情形除外)﹐付稅及補繳欠稅﹐繳交罰款﹐並要學會英文。 之後還要再等五年才有資格申請公民身分。 此法案將是一個長途旅行的起步﹐絕非易事。這個法案對目前移民簽證配額的影響是正面的﹐因為在這個法案中的其他條款中﹐增加了親屬和職業移民類別的移民人數。 1986年大赦導致合法移民配額倒退的現象﹐在這個法案下不會發生﹐因為獲得此綠卡居民的家屬將不會像1986年大赦那樣﹐占用親屬移民簽証的配額﹐導致合法移民大倒退。

二、有人認為臨時工人計畫等於大赦,您同意這種講法嗎?

我不認為臨時客工計劃等於大赦﹐因為我見了一些在處理這法案時使用的文字﹐它
清楚的指出在臨時客工計劃期滿時﹐臨時客工必須回歸祖國。他們也許以在美國工
作的這段時間內﹐由雇主幫他們申請居留身分﹐ 但他們必須排在其他職業移民申請
者的後面。

三、您對非法移民合法化的前景樂觀嗎?

”主席標記“法案將可更進一步改善非法移民問題, 特別是司法複審方面, 整體來
說﹐它比其他提案包括S. 2454法案 (保護美國邊界安全法案)和H.R.4437 (邊疆保
護, 反恐怖主義, 和2005年非法移民控制計劃)等﹐既好得多也更加合理﹐那些其他
提案基本上只含執法規章。至於即將來臨的參議辯論會通過那一種版本﹐眾院的協
商又會是什麼命運﹐都將是一個考驗。很難預言最後會通過什麼法案, 但可以確定
的是”主席標記“中對非法移民有利的提案不會被全部保留。 而且很可能的﹐因兩
黨對這個問題的嚴重分歧和正逢競選年﹐沒有任何提案會通過。 眾議院領袖表明,
其院也許會軟化立場允許臨時客工計劃, 但此計劃無法解決面臨全國嬰兒潮即將退
休的經濟問題﹐以及下一代將缺乏至少三千萬工人的危機。

四、非法移民目前應該如何做,才能確保一旦移民改革法案通過後的權益?

“主席標記”法案允許在 2004 年1月7 日前進入美國﹐來美後即工作的人給予六年
有條件非移民身分。 如果“主席標記”的這一部分成為法律﹐ 他們的權益要靠是
否有能力提出有力證明﹐證明他們在2004 年1月7 日前入境美國﹐並在進入美國後
有工作。 21歲以下未成年者﹐只要證明他們在指定日期之前抵美即可﹐不需要證明
曾經工作過。提供證據的責任將在非法移民身上﹐必須提供他們合乎資格的證據。
我對這些外籍人士的忠告是現在起就仔細找尋所有的文件紀錄﹐然後存放在安全的
地方。此法案指定的文件包括聯邦, 州或當地政府代辦處紀錄, 雇主, 工會, 散工
中心, 協助就業組織或機關﹐如果找不到上述資料﹐銀行紀錄, 商務記錄和工作有
直接關係的非親屬所寫的公證宣誓書或匯款紀錄都有幫助。

五、在您經手處理的非法移民轉換身分的案例中,有哪一些較具典型的案例?有沒
有一些有趣的或較能說明問題的故事?


1986年大赦﹐非法移民調整身分時, 最大的問題出在其證明文件上。其中持有護照
及當時入境的I-94 小白卡最有說服力﹐可以顯示當事人沒有再進出美國﹐也可以證
明持非移民簽証入境美國的人士﹐是在其截止日前入境美國的。 如果許多同裔人士
用同一來源的相同文件﹐那麼將降低此證據品質的價值。我想起曾見過有人用某個
社團的會員證作為在截止日前入境美國的證明﹐但看了太多次﹐使我懷疑此卡的真
實性﹐懷疑是否有人開設地下工廠大批製造這種會員證。

六、其他補充事項。

相當明顯的, 這次對非法移民合法化的新希望﹐歸功於整個移民社區和支持者的團
結﹐使得他們能在全國電視網上展現聲勢浩大的力量。 在那之前﹐贊成移民的力量
只限防禦一法。但是, 洛杉磯五十萬人示威遊行的場面﹐以及遍及全美多個州的大
集會﹐激動了國會的辯論﹐也加大了對“主席標記”的衝擊力。對移民權利感興趣
的人必須繼續示威遊行﹐強大的民意力量將有利移民改革法的新版本在國會的辯論
通過。 在示威遊行時﹐不應該展示其它國家的國旗。許多非法移民不但沒有躲起
來﹐反而公開示威遊行並展示所在國的國旗﹐使得有些反移民的議員們感到憤怒。
這些議員指出﹐要同化那些對自己祖國(看國旗即知)的認同比美國強的人是很困難
的 。


本文作者有26年的移民法經驗﹐律師事務所設在紐約市。於1977年在克利夫蘭-馬歇爾法學院得到最佳法律寫作的 Sidney A. Levine獎,並在許多族裔報紙投稿刊登移民專欄﹐如世界日報﹐星島日報﹐巴基斯坦之聲﹐Muhasha 和 OCS日文報。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專家的身份出庭作證﹐並在1985年因保護人權受到臺灣政府的表揚。他的文章" 布希總統臨時工人計畫與相關待審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國移民律師協會2004年年會上的頭條文章﹐還有他以從未被任何法庭裁決過的法律問題在第二巡迴上訴法庭以”首地國際公司對抗移民局”勝訴﹐並成功地挑戰移民局40多年來根據模糊的標準撤銷已經批准的移民簽證申請的政策。可惜﹐由於執政黨在2004年的情報改革法案特別針對首地國際公司案件﹐使它作為先例的價值為期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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