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律新發展

-- 李亞倫律師

目前華盛頓波托馬克河(Potomac)沿岸正旗鼓相當﹐因非法移民合法化提案有可能通
過及聯邦預算綜合修正案提議每年增加非移民H-1B工作簽證三萬名額﹐還有馬上使
用職業移民九萬增額使得支持及反對者情緒高昂。有關這兩個提案我們將在日後的
此欄討論。

現在在此先討論一些下列更有趣的移民事項:

1。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拒絕發放2005會計年度未用完的H-1B智利和新加坡配額給
2005年9月30日前申請的其他國家人士使用。H-1B每年共有65,000配額上限﹐其中6﹐
800名額保留給智利和新加坡出生的國民。剩下的58,200名額在2004年10月1日﹐即
2005會計年度的第一天就用盡了。其實大家都知道, 智利和新加坡每年都有上千個
名額用不完。五位參議員在2005年9月20日寫信給國安局局長邁克•徹托服(Michael
Chertoff) ,請求他把未用完的名額在2005年10月1日起讓一般大眾使用。國安局在
2005年10月21日的回覆中說2005會計年度名額在沒有預留給智利和新加坡的情況下
已超出使用配額。 國安局的作法是否合法是很可疑的﹐因為它沒有依法行事。國安
局此舉看起來也很小氣﹐因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從1991年至今大約共有300,000個
未使用的H-1B名額。在H-1B配額方面和我以前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向國會壓力
低頭的文章評論﹐2004年H-1B簽證改革法案增加的20,000配額只允許給有美國碩士
或更高學位的人使用﹐在2005會計年終的報告中顯示﹐這20,000增額實際只用了12,563個
名額。

2。美國華盛頓DC區域法院的“自由基金公司對抗趙先生“案件﹐勞工部(DOL)對其
電子程序核審勞工紙系統(PERM)的期望提供了深入的了解。其對勞工部的抱怨集中
於處理招聘簡化勞工紙系統(RIR)所花費的時間。 勞工部在辯護時指出, 它在2001會
計年度因245(i)條款收到247,460份巨量申請案。勞工部在2005年9月審訊此案時對
法院提出估計﹐4/1/01到4/1/02之間提出申請的RIR案件﹐將在12個月內處理,4/1/02到
4/1/03之間提出申請的將在18個月內處理完成。當然﹐這個時間超過勞工部先前樂
觀的估計﹐以前聲稱這些積壓案件將在2006會計年終時(2006年9月30日)完成。

3。2005年11月7日開始,勞工紙將印在藍色的紙上,證明審核官不再需要在勞工紙上
蓋章。這個程序改變很大﹐只希望勞工部能防止並確保當事人不會仿冒勞工紙批准
書。勞工部多年來使用的標準三色證明審核官印章不但很難仿冒﹐並且效力極佳。

4。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剛剛開始公佈它自己的先例判決案。過去幾年,服務局官
員的判決案可以同時和移民上訴局的法庭判決案在”移民及入籍法律行政判決案卷
“內找到。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不使用”先例“判決案的名稱,而引用"被採納
"判決案。到目前為止,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公佈了兩個"被採納"判決案﹐並規定
所有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官員照這兩個判決案來解釋和推理日後類似的問題。
第一個案件,案號06-0001,在美國境外的時間﹐不論是短期週末﹐假日或長期旅遊﹐
現在在申請H-1B或L-1延期時可以將其補回。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以前的標準是在
美國境外的行程﹐必須長期才可補回。第二個案件,案號06-0002, 美國公民及移民
服務局判決由第一個雇主申請的I-140移民申請﹐在其I-485調整身份申請提出180天
後若被拒絕﹐禁止將原先的I-140轉換到第二個雇主。根據美國21世紀競爭力法案(AC-21)
,只要I-485調整身份(綠卡)的申請案等待審理期已超過180天﹐並且新的工作和原來
的職業相同或相似﹐職業移民案的受益人不但可以換工作﹐也不會喪失原先批准的
勞工紙和I-140。 移民服務局的解釋除第一位雇主的I-140最後被拒絕無法轉換外﹐
所有其他條件都一樣。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認為要假定國會制定立法是來鼓勵大
量不符資格的外籍人士申請移民簽証是不合理的﹐因為那種解釋會鼓勵大多數不符
資格的外籍人士申請移民簽証﹐如果這個立法確實是作為推動移民服務局降低積壓
案件的方法,那麼外籍人士會利用此法造成不符資格的外籍人士隨便提出不合理的移
民簽證及調整身份申請﹐希望I-485在180 天不會被審理而可由此獲得有效簽證。

5。有多少次在移民面談時﹐甚至面談數月後﹐律師和外籍人士對檢查官及辦事員說一切都好﹐只要安全調查通過即可批准而感到無能為力﹖當問到哪一種安全調查, (共有四種- 中央調查局CIA,聯邦調查局FBI指紋檢查, 聯邦調查局FBI名字調查, 及內部邊界檢查系統(IBIS)檢查), 主要被拖延的通常是聯邦調查局的名字調查。過去,聯邦調查局有個程序﹐當事人可以打電話確證是否名字調查完成手續。但此程序被停止﹐有關名字調查狀況的資料只有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才有。 同時,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告訴律師和其當事人, 它沒有權利完成名字調查,只能察看是否名字調查被澄清或請求再做調查。從賓州Frederickson & Byron 的 Loan T. Huynh律師提供的消息得知﹐FBI在最近建立了一個“全國名字調查辦公室”當事人可以打電話到(202)324-2399詢問有關名字調查的狀況。我們在11月16日打了過去, 只有電話錄音﹐無人接聽。電話錄音指示我們把名字, 出生日期, 外籍人士註冊號碼(若有的話),及電子信箱地址﹐發到這個電子信箱地址﹕fbinncp@ic.fbi.gov。 希望這個方法能迅速地完成澄清名字調查並與聯邦調查局建立聯絡方式以便它能容易地區別同名同姓的案件。

我們將繼續在下篇文章裡將有趣的移民法律發展和程序向您報導。

 

本文作者有26年的移民法經驗﹐律師事務所設在紐約市。於1977年在克利夫蘭-馬歇爾法學院得到最佳法律寫作的 Sidney A. Levine獎,並在許多族裔報紙投稿刊登移民專欄﹐如世界日報﹐星島日報﹐巴基斯坦之聲﹐Muhasha 和 OCS日文報。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專家的身份出庭作證﹐並在1985年因保護人權受到臺灣政府的表揚。他的文章" 布希總統臨時工人計畫與相關待審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國移民律師協會2004年年會上的頭條文章﹐還有他以從未被任何法庭裁決過的法律問題在第二巡迴上訴法庭以”首地國際公司對抗移民局”勝訴﹐並成功地挑戰移民局40多年來根據模糊的標準撤銷已經批准的移民簽證申請的政策。可惜﹐由於執政黨在2004年的情報改革法案特別針對首地國際公司案件﹐使它作為先例的價值為期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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