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案新談及其他移民事宜


-- 李亞倫律師

我們認為,現在是向讀者提供舊案新談及討論一些最新移民話題的好時候。
1、今年四、五月間,我有三篇關於2005會計年度H-1B兩萬增額的文章。曾於2004年12月提出照章程解釋法律:所有符合H - 1B簽證資格人士,均可申請這兩萬增額;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折騰一陣後,2005年3月8日也說增額將不限於碩士或更高學位申請人士,符合資格者均可申請。但2005年5月5日公布的實行規章,卻只有美國碩士或更高學位的才有資格。

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屈服於一些國會議員的壓力,造成2005會計年度增額過剩;除非撤回原令,否則未來幾年均可能有剩額。該局需改變政策的原因很多,包括:

(1)依規章文字解釋,所有合資格的H-1B 非移民,都可申請這兩萬增額,這也是最合乎規章文字讀法的邏輯性。

(2)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宣布,H-1B兩萬增額至 2005年7月12日止,衹用了8069個名額。當初因害怕增額供不應求,有資格申請2005會計年度H-1B者,已儘量在5月11日前遞交,這8069個和預期的兩萬名額差得太多了。

(3)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應意識到,這種情形日後很可能也不會改善,因為它的精選範圍太窄。美國將變成一個不受外國學者歡迎的國家,九一一事件後,所有的限制增加花費,使外國學者更難領到駕照、取得社安卡、銀行開戶、獲得貸款,甚至入境美國;再加上從中學畢業到拿到副學士、學士,然後碩士的教育過程,自然地限制了符合H - 1B申請資格的數量;需要美國學位而非外國學位的限制,進一步縮小了資格範圍;此外,以中國和印度為例,因為國內經濟環境好,鼓勵留學生畢業回國就業,而不用留在美國找工作。

(4)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依目前情況,失去大量收入。該局預言兩萬增額將提供2005會計年度3620萬元額外收入,目前大約衹能收到半數。預計將依此額外收入為部分基金的計畫方案,將受影響,包括高成長性工業類訓練、職業訓練服務和有關活動,以及H和L申請者的欺詐預防和探察計畫及活動。

2、有關我們於2004年8月2日在第二巡迴上訴法庭勝訴,「首地國際公司對抗移民局(INS)」訴訟案件新發展。

這個巡迴法庭裁決,外籍人士的移民簽證申請,不能被移民局(現在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撤銷,除非外籍受益人來美前已收到撤銷通告書。然而我們勝訴後,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連同國會在情報法案(2004年情報改革和預防恐怖分子法案)中,特別針對首地國際公司案件取消撤銷通告書的必要條件。

在我們的觀點看,為了國家安全而將這條款加進這個法案沒有意義,首地國際公司案與撤銷非移民簽證無關,非移民簽證可能造成安全問題,而首地國際公司案衹對那些移民簽證申請已經批准,並在美定居生根者有影響。這讓政府仍然有權對此外籍人士的移民提出異議,並將他們置於驅逐出境的訴訟程序-這也正是國會當初寫撤銷章程時議定的。
在首地國際公司案判決前,移民局幾乎已有自由權引用任何理由,來撤銷移民簽證申請。令律師懼怕的是在I-140職業移民簽證過程中,移民局可能發現先批准I-140然後再撤銷,比在I-140申請中提出異議,並要求申請人提出標準證據要簡單容易。(一般批准I-140申請的標準證明,是要求申請人提出有利證據,來證明公司和外籍人士符合申請類別要求;而撤銷標準則是由司法部長引用任何他認為良好和足夠的理由,隨時可撤銷。)

依首地國際公司案件,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必須向移民法官解釋,為什麼這申請不符要求。政府還可用欺騙、不實陳述或其他多種排斥理由,來阻攔外籍人士移民。在移民法庭,證明標準大概是外籍人士提出符合調整身分的條件,包括審核申請人的有利證據,這與最初I-140判決的標準一樣。

像首地國際公司的訴訟案件或許可避免,因為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經過多次審核,才裁決受益人符合當主管經理的申請,但即使政府從未提出任何欺騙、不實陳述或錯誤控訴,並且公司銷售量及員工人數從第一次批准的判決起,一直連續成長,卻還是撤銷其資格。

我們嘗試與立法人士連繫和親移民組織來保障首地國際公司的判決,但徒勞無功。這個案件的判例價值,也因2004年12月17日情報法案第5304(c)條款通過而被取消。這個法案有效地阻止了其他想用首地國際公司判例來幫助他們的案件。儘管如此,我們替首地國際公司案件於2005年3月23日在區域法院取得無法再上訴的裁決,和巡迴法庭的裁決一致。

根據紐約東區法庭的意見和裁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被命令恢復這個在1999年申請的I-140移民簽證案,保留原來排期,在恢復權利後並取消其I-485調整身分的裁決,及重新開案和判決。目前,我們繼續向政府訴訟,但只限於依司法公開化法案提訴我們的律師費和開支。

3 、看起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紐約市區域辦公室很努力的,減少I-485調整綠卡身分案的審理時間。目前區域辦公室正處理2002年12月16日收到的申請案(處理進度時間表日期為2005年6月14日)。今年5月底區域辦公室說,正從其他管轄部門增加50名小組官員,30名調到長島花園市,20人到曼哈坦區域辦公室。此外,11名區域審查官員和二名監督主管將派去處理積壓案件;他們還將這有限期的66個職位,給了100個應聘人。區域辦公室將不會再接受二年還未審理,或30個月還沒面談的舊案查詢。這是美國律師移民協會(AILA)紐約分會提議,因為預期增加人力後,很多案件將會很快解決。
4、密蘇里州的全國福利中心 (NBC)開始寄出行政終止信,給有遞解令並正在申請工作許可證(I-765)的人,它說因為這些案件仍然隸屬移民法庭受理範圍,所以無權批准其工作許可證。

雖然全國福利中心從法律規則上來說是正確的,但有遞解令的當事人,仍然可在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申請調整綠卡而不必出庭。全國福利中心因法律規則而拒絕讓申請人受惠,是沒有意義的,因為當事人的永久居留權問題可在面談時解決。一名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AILA)對此指責,紐約區域辦公室否認它們發出此類信件,並建議移民律師協會向全國福利中心質問,紐約區域辦公室還說它的職員已獲上級下令,要批發工作許可證給上述情況的申請人。

5、外籍人士及執業律師仍在觀望,自2005年3月28日起唯一可申請勞工紙的電子程序核審勞工紙系統(PERM)。目前這個系統問題重重,造成申請勞工紙很困難。

最近有一移民日報(Immigration Daily)讀者抱怨,勞工部(DOL)因規則和表上要求的資料不同,而拒絕其申請。勞工部看起來此時也袒護此系統,以發出審核通知而非批准單,來證明這系統是非常嚴格的防備任何欺詐行為。不過,此系統被濫用的可能性很高。在電子程序核審勞工紙系統(PERM)下,雇主衹需寄送或用電子郵件遞交10頁的ETA 9089表,不需送補助文件,到亞特蘭大或芝加哥的電子程序核審勞工紙系統中心,勞工部並授權可只依表格裁決,而雇主須將所有補助文件保存五年。

每個人都希望,此系統在審核速度和公正上會有所改善。2005年3月28日電子程序核審勞工紙系統實施起,所有待審的勞工紙積壓案件均應存在費城和達拉斯的削減積壓中心。(積案包括在電子程序核審勞工紙系統實施前,已向州政府當地勞工辦公室(SWA)申請的案件,一類是透過傳統程序首先提交ETA 750A & B表,另一類是以預先招聘程序(RIR)提交ETA 750A & B表,加上早先招聘美國工人的證據。)

勞工部已確保,每一審核案件會以當地勞工辦公室(SWA)收據號碼先後處理,但是預先招聘程序(RIR)將比傳統勞工紙程序要快,因為已完成招聘過程。我們最近和費城削減積壓中心通話,但得到不同答案。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我們,費城仍在處理2001年4月的案件,但速度應該很快,因為4月的案件沒剩多少。(各地勞工辦公室(SWA)在2001年4月收到大量申請案,因接收符合245(i)利益的移民簽證或勞工紙申請,於2001年4月30日截止。245(i)條款是一寬恕規章,只要申請者於2000年12月21日人已在美國,即使非法居民,只要付給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1000元罰款,並遞交I-485附表A,就能在此調整身分。)另兩名工作人員則說,費城中心還沒有把資料完全存入電腦中。

未來我們會試著提供讀者有關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國會及法庭其他移民事宜的重要發展。

 

 

本文作者有26年的移民法經驗﹐律師事務所設在紐約市。於1977年在克利夫蘭-馬歇爾法學院得到最佳法律寫作的 Sidney A. Levine獎,並在許多族裔報紙投稿刊登移民專欄﹐如世界日報﹐星島日報﹐巴基斯坦之聲﹐Muhasha 和 OCS日文報。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專家的身份出庭作證﹐並在1985年因保護人權受到臺灣政府的表揚。他的文章" 布希總統臨時工人計畫與相關待審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國移民律師協會2004年年會上的頭條文章﹐還有他以從未被任何法庭裁決過的法律問題在第二巡迴上訴法庭以”首地國際公司對抗移民局”勝訴﹐並成功地挑戰移民局40多年來根據模糊的標準撤銷已經批准的移民簽證申請的政策。可惜﹐由於執政黨在2004年的情報改革法案特別針對首地國際公司案件﹐使它作為先例的價值為期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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