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2016年9月2日

I-601A擴大豁免法規表格及說明並無令人驚訝之處 - 家屬申請豁免需自有符合條件的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於2016年8月29日發布了新I-601A的表格及說明,來擴大豁免的範圍,允許所有符合資格的移民簽證申請人,證明若豁免被拒,符合條件的家屬生活將會遭受極端困難為事實,來提交申請,但該發布並沒有給出任何新的信息。(此計劃背景請參考我們2016年7月30日在網站刊登的的文章“I-601A擴大豁免規則出台 覆蓋所有有資格的類別予以移民,還包括家屬及有遞解令的人”)。對於想要從2016年7月29日最終法案中獲得更多有關被撫養家屬信息的人,並希望清楚的解釋,陪同或跟隨著主申請人的被撫養家屬是否包括在I-601A豁免內,表格和說明僅澄清目前豁免的法規-即他們自己必須要有符合資格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 來證明極端困難。

無論是現在還是以前,申請人有要被撫養的家屬﹐和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若想在美國境外進行領事館移民簽證程序,需要豁免,必須首先獲得移民簽證,回到美國拿到綠卡後,被撫養的家屬才可以開始領事館移民簽證程序和豁免申請。看來,這將仍是I-601A擴大法案下被撫養家屬的申請程序,除非符合資格的家人是被撫養家屬的配偶/父母。由於最終法案措辭模糊,且強調新的表格將對衍生配偶或子女以及管理語言的問題清楚顯示,且他們必須包括資格的證據,譬如要有主要移民簽證批准人的衍生受益人或抽籤移民簽證計劃的衍生受益人的證據。一些人希望新的表格和說明可以允許被撫養的家屬使用主申請人的豁免案件作為自己的豁免案來縮短豁免的申請程序。

在新的表格(2016年7月29日版本),被撫養家屬在第3部分,第3分部提及,要求提供主申請人的移民局的收據號碼(3.a)和國務院領事館案件號碼(全國簽證中心案件號碼)(3.b),申請人或公司的名字(3.c – 3.f),之後在第4部分問及當事人的符合資格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

除非符合資格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與被撫養家屬有直系關係,被撫養家屬基本上不會與主申請人一起參加移民簽證的面談,被撫養家屬只有在主申請人返回美國,並在入關時蓋上永久居民身份的章,還要等一段時間,被撫養家屬才可以開始遞交一份新的I-601A申請程序,證明主申請人的極端困難(現在主申請人是永久居民),同時也要考慮被撫養家屬的案件在進入領事館簽證程序前移民局所需的審理時間。過去,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和國務院在隨後追隨的案件有協調上的問題。 (在被撫養家屬案件,被撫養家屬是追隨主申請人的,並使用主申請人的優先排期和移民類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現已不再提供表格給那些從海外移民過來人,能通知國務院他們已經移民了﹐他們的被撫養家屬希望要隨後追隨。這類案子的責任現在落到國務院身上,但要向誰聯絡呢——全國簽證中心或是領事館——有時對方說其他方的責任。由於新的I-601A擴大法案﹐預計隨後追隨案件會很多,筆者希望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和國務院可以就被撫養家屬如何在I-601A豁免得到批准後開始他們自己的領事館簽證程序達成共識。

最後一點,我們可以預見未來會有很多情況﹐像主申請人小於18歲的被撫養子女若離境不需要申請豁免,但不是那些沒有文件的非法居民或逾期居留的配偶或大於18歲的子女﹐因為他們缺少一位可證明生活將極度困難﹐符合資格的直系親屬。移民程序分開只會促使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工作積壓﹐並讓外國航空公司的行李艙和酒店客滿,對美國經濟造成小部分的外流。我們希望這個表格或說明對被撫養家屬方面能有所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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