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2016年7月30日

I-601A 擴大豁免規則出台 覆蓋所有有資格的類別予以移民,還包括家屬及有遞解令的人


等候多時的I-601A臨時豁免擴大規則于2016年7月29日在聯邦公報公布了,給那些無法在美國調整身份﹐但若選擇領事館作業程序則會受到三年或十年不得再入境懲罰的人﹐帶來了希望。這是擴大2013年 I-601A豁免的法令,原令旨在允許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180天(3年禁令)或一年(10年禁令)的非法移民﹐若非法移民永遠離開美國,其美國公民身份的父母或配偶的生活將遭受極端的困難﹐可提前申請豁免。申請人仍需離開美國去領事館進行領事作業程序,但移民簽證面談將會成功﹐因為豁免會在申請人決定去領事館進行程序之前裁定。2013年的 I-601A法令與當時的規定不同,那時選擇領事程序的申請人只能離開美國,在海外面談﹐移民簽證被拒後,才被指示得以遞交I-601豁免,申請豁免後,在不知道要等多久或結果的情況下﹐在美國境外等待。

這個新規則的重要性在于給每個人而不僅是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帶來希望,他們同樣可以成功地贏得移民簽證案﹐只要他們符合任何一種類型的資格。這些類別包括所有的親屬移民案件,職業移民案件,和多元化(抽籤移民)案件。舉一個例子來說, 偷渡入境的人,被公司或其他組織擔保,也許可以通過I-601A來豁免非法居留﹐完成其職業移民案件。新規則不止擴大申請人的資格類別,而且還擴大到符合資格的家人﹐其綠卡身份的配偶或父母的生活將遭受極端困難。這點可以通過兩個例子來說明:

1. 約瑟夫于2005年進入美國沒有經過檢查。從那時起他就是一位廚師。他的現任雇主于2011年透過勞工紙擔保他。2012年得到批准,他在2013年提交下一步I-140外籍員工申請。約瑟夫的父母于2015年透過約瑟夫的美國公民姐姐的申請來到美國﹐是美國的永久居民。在I-601A擴大規則之前,約瑟夫若想完成他的職業移民案件﹐必須離開美國而進行I-601的程序。在這個擴大規則下,基于他綠卡的父母生活將遭受極端困難﹐他現在可以遞交I-601A豁免申請。一旦批准,他回母國領事館將會有一個正常並成功的移民簽證面談。

2. 瑪麗于2003年進入美國沒有經過檢查。她的哥哥在2004年成為美國公民﹐并以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F-4類別為她申請身份。他們的父母 -因為是瑪麗哥哥的直系親屬-于2005年進入美國﹐成為永久居民。她的父母在進入美國之後立即為瑪麗遞交申請,但該申請因瑪麗在2007年結婚,而綠卡持有人只能為成年未婚子女提交申請﹐而自動作廢。她的丈夫也是無證非法的人。在擴大規則之下,瑪麗現在可以基于她父母的極端困難﹐而遞交I-601A豁免申請。她的丈夫也有資格,所以假設豁免都得到批准,瑪麗和她的丈夫可在母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完成她的F-4案件的面談。

雖然規則中家屬的做法程序不是很明確,但很顯然的,如果他們“陪同或跟隨accompany or follow to join”著主申請人﹐可包括在I-601A的福利中。一份新的I-601A申請表格將于近期出台﹐將說明這個程序。新的表格將問及衍生的配偶或子女﹐規則指出這些當事人必須包括他們為批准移民簽證主要申請人的衍生受益人的資格證據﹐或他/她抽籤移民簽證計劃的衍生受益人的證據。

新規則沒有擴大目前I-601A不合資格的理由,只豁免在美國非法居留一項。那些犯有不合資格的罪行,詐騙,虛假陳述以及其他不合資格的理由﹐仍不能受到福利。

然而,它為那些有最終不得再入境令,驅逐令,或移送出境令的人﹐給予解救的途徑。迄今為止的I-601A計劃,美國國安局(DHS)已經明確表示,那些有最終命令的人因只為申請I-601A豁免﹐將無法讓他們把案件重新打開。案件仍在移民法庭審理的人﹐允許向法院申請把案件行政關閉﹐來遞交I-601A豁免的申請,這個程序仍將繼續在新規則中使用。而新規則允許有最終命令的人﹐遞交I-212表格-即允許有驅逐出境令或移送出境令的人申請重新入境﹔如果獲得批准,再遞交I-601A的豁免文件。如果I-601A豁免也被批准,申請人很可能在海外有個成功的移民簽證面談。對那些在遞交I-601A之前或I-212審理期間﹐他們的最終命令被美國國安局重新恢復的人則沒有資格﹔而如果已被移送出境﹐或之前有非法居留過﹐但又非法入境,如果確認他們受到INA 212(a)(9)(C)永久不得入境懲罰法條的人﹐他們I-601A的豁免可自動被撤銷。這可以透過第一個舉例得到最好的說明﹐約瑟夫是職業移民類別的申請人﹐在他非法工作期間,於2013年被移民執法局逮捕﹐於2015年被一位移民法官判移送出境令﹐他沒有上訴。現在,他有資格在美國遞交I-212重新入境的申請文件,經批准後,遞交I-601A豁免文件,如果兩份都被批准,他先前的移送出境令和在美非法居留的問題﹐不會在領事館面談時對他不利。

其他與2013年規則的相關改變是美國國安局刪除其先前堅持的要求 - 倘若移民局“有理由相信”申請人可能會在簽證面談時﹐因其他不符資格的理由﹐會遭領事館拒絕﹐可以拒絕I-601A豁免案件﹔國安局並刪除申請人不能在2013年1月3日之前安排移民簽證面談的需求。前面被刪除的理由是因為許多批評家認為不公平﹐指出“有理由相信”過于主觀,而且美國移民局常太嚴格﹐只因懷疑就拒絕申請案,而不是以適當的法律來裁定判決。美國國安局在最終規則同意刪除這個標准,因為最終的決定通常是國務院在面談時來決定及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在入境關口的決定,任何由美國移民局對其他不得入境的評估﹐只會導致申請人產生更多的困惑。

這個最終規則將于2016年8月29日生效,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此項目的監管部門)宣布﹐新的表格將于同日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网站 uscis.gov/i-601a 刊登—申請人不應在2016年8月29日之前按新的擴大規則遞交申請。從那日起,移民簽證申請已獲批﹐並向國務院交付移民簽證手續費或已被抽籤移民抽中的申請人可以開始遞交I-601A的申請文件。

根據目前簽證配額的限制﹐儘管10年期間內可授予簽證的申請人預計為十萬人﹐這個擴大規則極為重要,因為它給予那些在黑暗隧道裡看不到光明﹐並被律師和非律師誘惑而采取不必要移民風險的無證移民帶來一束光明。被這些人提供的路途經常贏的幾率很低﹐同時會將無證移民置于比他們先前還差的法律境況和經濟條件。過去I-601A豁免計劃提供的正面結果令人吃驚,從2013到2015會計年度共有66,290個申請案得到批准,26,745個案件被拒(成功率為71.25%),單以2015會計年度而言,34,310個案件得到批准,13,069個案件被拒(成功率為72.4%)。

這個新規則成功地橫跨連接那些希望以人道主義來解決美國破爛移民制度的人﹐和那些認為行政越權的人。至於允許那些已有遞解令的人在美國遞交I-212的申請,目前的法律在其他情況下已早被授權。總体來說,新的規則是總統對人在美國的無證移民提供的解決方案,相信在喜萊莉執政下得以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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