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2015年7月21日

擴大I-601A規則的擬議令人興奮 它允許所有親屬和職業移民類別的申請人,抽籤綠卡得主和某些特殊移民 有權利遞交申請!


我們上周的文章“擴大I-601A臨時豁免給其他類別案”﹐我提到目前擬議法規的狀況,還指出因移民局以往規則出爐的慢度﹐不該指望快速會有結果,還希望此擴大法規在政府的行政議程中被优先考慮。令人高興的是7月15日美國國安局(DHS)發出提案的樣本 - “擴大非法居留有不准入境禁令人的臨時豁免”,這是令人興奮的,並很快會公布在聯邦紀事錄上。 60天徵求意見期將遵循之後,希望政府當局會努力推動快速給予最終規則。

I-601A臨時豁免的擴大﹐不像總統2014年11月20日宣布擴大DACA和DAPA的行政令一樣,它在法庭上未受到挑戰,預計不會有訴訟程序。美國國安局依據國務院不准入境的統計數和過去臨時豁免的數据﹐估計擴大計劃的十年期間將只有112,103個人﹐第十年最多﹐約有12,496個人。

該提案要求用2種方式來擴大此計劃 - 符合資格的類別將從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增加到親屬類別的移民,職業類別的移民,多樣性簽證申請人和某些特殊移民,以及這些符合的親屬必須證明將遭受極度的困難,才能批准I-601A;符合條件的親屬從美國公民的配偶和父母﹐擴大到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和父母。這種情況下,例如進入美國未經過檢查的當事人,有勞工紙申請及I-140移民申請已批准的外籍員工,並且有永久居民身份的父母,可能申請I-601A臨時豁免。多元簽證(DV)抽中人也包括在內﹐雖然它有特殊需要考慮的事﹐如多元簽證尚未發出﹐及抽中者必需在抽中當年的9月30日之前完成相關手續。因為此程序擴大到優先類別的家屬成員,不像目前的豁免程序只含直系親屬,而不包括家屬,所以國安局回答了一個問題﹕家屬想獲得綠卡,但人在美國非法居留180天或一年以上﹐分別受到3年或10年不准入境的懲罰﹐該怎麼辦?在其腳注中,移民局表示,“雖然衍生的配偶和子女因與主要受益人的關系而申請移民簽證,是否准予入境的判決是每個移民簽證申請人單獨審理的...如果家屬不准再入境,他/她必須和主要受益人分開獨立申請臨時豁免,且達到符合資格的要求才行。”請注意,18歲以下的子女﹐不受到這3年和10年的懲罰,所以這樣的子女可以與主要受益人一起移民,而不需另外申請豁免﹐但子女在离開美國之前必須小於18歲。

美國國安局也公布了2號目錄表﹐ “I-601A歷年來的收据,批准和拒絕數字”﹐它顯示從I-601A開始到2015年1月止﹐最終裁決的批准率是70.2%。雖然它比常規的I-601申請豁免批准率低,這仍是一個鼓舞人心的比率。

大多數情況下,除了多樣性申請外,要申請擴大I-601A臨時豁免的外籍人士必須在計劃實施前﹐已有一份美國移民局的批准信﹐且案件在國務院待審中﹔申請人的案件不能在最後規則頒布前﹐國務院已安排好移民簽證面談﹔除了非法居留美國﹐外籍人士不能有其他不准入境的懲罰﹔不能在移民局有I-485申請綠卡或調整為永久居民的待審案件﹔不能在上遣返程序的庭,除非已經行政上關閉,且在遞交申請I-601A的當日﹐沒有被重新排進法庭日程表﹔不能已有美國的移送出境令﹐不准入境令或驅逐出境令﹔不能受到可恢復先前移送出境令的管制。

此擬議的規則和內容的頒佈令人興奮,我們殷切的希望,擬議的規則不會在變成最終規則時被拖延或推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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