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11/18/2013

G-28律師代表授權表格成了律師代表的麻煩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于2013年2月28日年改了G-28律師代表授權表格上的電腦條碼版本,使它成為自2013年5月27日起唯一可用的版本。 G-28是授權給律師或其他代表人來代表請願人,申請人向美國移民局,USICE (移民執法局),USCBP (海關和邊境保護)辦理案件的授權書。除律師外,其他有資格使用此表的為符合資格的非營利性宗教,慈善,社會服務,或在美國被移民上訴認可的類似組織,和直接受到律師,鑑定合格代表監督的法學生或法律畢業生的代表。早期的G-28版本字符簡單,只要求填寫申請人的名字,及有關律師/代表執照的一般信息和簽名原件。過去G-28表格的問題只限于是否需要簽名原件及是否可以用除藍色外,其他顏色的紙。新的G- 28表格把這一切都改變了,律師們提出許多抱怨,說移民局沒有登記他們為代表律師,發通知給申請人而不是代表律師。因沒收到通知給律師帶來尷尬,因為律師不知道案件的情況,而要靠客戶來通知律師其案情 - 這當然不是客戶聘用律師的意義。最有害的影響,是移民局兩方都沒有發通知,這是移民局長久以來就有的不良記錄,如沒有适當的發出通知,導致未收到繳費收据,要求補材料的通知(RFE ),意圖拒絕通知或意圖撤銷通知 ,拒絕信和批准單。就算申請人收到了通知,他/她經常認為律師也有一份通知副本,而假定律師會采取适當的行動,而沒有通知律師。繳費收据單是向移民局追蹤案件的唯一有效途徑,因為案件號碼登在收据上。以前案件號碼登記在客戶的注銷支票上,但現在已不再出現在支票上了。補材料通知,意圖拒絕通知和意圖撤銷通知,都有限制一定的天數要回覆,如果沒有收到回覆,案件會因放棄而被拒。即使知道案件號碼,律師/代表雖可上移民局網站的系統試圖跟蹤追查,但往往無法查出是否已發出補材料通知,意圖拒絕通知,意圖撤銷通知,因為這些消息不常更新,且網站系統可能只表明,該案件正處于初步審查階段。申請案被拒從判決起會給30天提出上訴,重新開案或重新考慮的權利。如果沒有收到通知,期限過了將喪失權利。即使網上說案件已被拒,在不知道拒絕的理由下,無法有效地提出上訴或要求重新開案,因為上訴或重新開案必須注明移民局拒案是錯誤的判決。沒收到批准單也造成麻煩,如果當事人不知道案件已經批准,而會繼續試?跟蹤追查案情的結果。即使終于知道案件被批,但沒有批准單在與其他机构接觸時有更多的麻煩,如向監理處申請駕照,社會局申請社會卡,若被警察或移民執法局攔下來要求檢查目前移民身份,如果出國旅游要以新的身份返回,如何提供美國大使館/領事館證明等等。

G-28表格的問題已于2013年9月24日在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和服務中心操作電話會議議程中提出,移民律師協會指出,最近有不少報告說服務中心和移民信箱把G-28表格弄錯,包括數據處理錯誤,及無法識別已遞交的G-28表格。 移民律師協會還抱怨說,當G-28表格被認為“不完全”時,只在律師或申請人都無法与移民局溝通時才知道出了麻煩。 移民律師協會隨后在2013年10月11日的常見問題上刊登如何填寫G-28表格,文章名為“移民律師協會常見問題:移民局提供的答案要如何完成移民局的G-28新表“。

律師和代表應該怎樣做,才能確保他們的G -28表格不會被丟棄或忽略?我對此事最好的建議是把G - 28表格當作要被裁決的一部分。因為它不再是律師或代表除申請人的名字和地址有所改變外,僅在一張藍色表格簽名而已。現在的G -28表格有兩面,顯然必須徹底進行填寫才有效。 G - 28表格可能被退回的理由包括如下:

1。請願人或申請人沒有簽名或只是复印件。
2。律師代表沒有簽名,只是蓋章,或是复印件。
3。律師代表的地址不完整。
4。看起來不是律師代表/請願人/申請人在G -28表格上簽名 。
5。受益人在G -28表格上簽名 ,而不是請願人。
6。特定律師代表的名字沒有在名字欄中列出,只有事務所名字不能接受。
7。名字欄中列出超出一個律師代表的名字。
8。沒有填寫G -28表格的代表類別。
9。 G-28 表格不是2013年2月28日的版本,而是舊版。
10。G-28表格缺頁。

至於第十點,筆者不認為移民局會把G-28表格頁數分開,或把第二頁移動位置,或說填寫不全而把G-28表格丟棄。開始的時候,律師們了解G-28表格要分兩張交給移民局。然而,移民律師協會于2013年10月11日刊登,現在移民局提供的答案為分開兩頁比較好,但不是必需的。在常見問題中,有一個問題也觸及電腦條碼的重要性,移民律師協會問到因為第一頁僅有律師的信息,是否可以預先打印,用在律師所有的案件上,只有第二頁才有各案的獨特資料,移民局回答說要進一步查看,會分別答覆。

這最新G-28表格版本,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讓授權的律師代表受到審判。該局對律師代表在填寫表格時犯的錯誤沒幫上忙。把G-28表格棄置但沒通知,對申請案件造成不必要的疑惑和傷害。移民局在接受和解釋G-28表格和其他新表的錯誤時,應該具較寬容的態度,因為現在勤換表格,某些表格一年改一至三次,不像以往多年才改一次。同樣的道理,律師和代表應在填寫G-28表格時關注細節,并把它視為申請案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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