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08/20/2013

I-601A豁免,245(i),L-1,同性婚姻,K-4家屬,騙局和紐約市幫助移民的新發展



下面是移民法的新發展﹕

1。歐巴馬政府對移民的一個重要成就是I-601A豁免案,但從初期報告似乎有些麻煩。該方案的目的是讓無法在美國調整綠卡身份的非法移民,除了在美非法居留會受到3年或10年不准再入境的懲罰外﹐沒有其他問題﹐又是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如配偶,父母,子女(此案的子女必須至少滿17歲) ),可像其他移民簽證申請人一樣,去領事處理他們的案件。此方案的依靠和最突出的部分是政策改變的設立和允許在美國遞交I-601A臨時豁免再入境的懲罰的申請,並在美國等候裁決,裁決后申請人再依結果來決定是否去領事館完成領事作業的程序。在此方案成立前,那些在美國無法調整身份,又希望去領事處理移民程序的人,必須先在美國領事館或海外使館面談,被拒後,才有機會遞交I-601豁免申請,然後在海外等候豁免申請的裁決。這個I-601A豁免是靠美國公民配偶或父母生活將會极端困難為主要條件。2013年1月3日最後定案的I-601A規則-“對某些直系親屬無法再入境的臨時豁免”中,移民局警告說,由I-601(I-601和I-601A裁決的標准是相同的)處理統計審查得知被拒率為34%,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刊登在‘移民日報”(2013年1月21日)的文章“ I-601A臨時豁免簡要和評論“,建議申請人要請熟悉I-601豁免申請的律師協助遞件。此案初期報導傳言中似乎顯示拒絕率比I-601高。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報道,此方案開始的頭4個月全國福利中心(NBC)收到大約7000份I-601A豁免申請,但未公布批准/拒絕率。大多數已被拒絕的申請是因未能提交證明支付移民簽証費的收據。全國福利中心裁審的目標是6個月。有傳言稱,現在要求補交材料(RFE)的比率可能是50%。 令人不安的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前任總裁查爾斯庫克(Charles Kuck)於2013年8月14日在博客中表示,知識淵博及經驗丰富的律師們的審批率在50%以下。有報道,全國福利中心拒絕了不屬道德敗壞或道德淪喪的輕罪案件,或道德敗壞罪但明顯的屬輕微刑事罪行案件,或只犯過一次酒後駕車罪。移民律師協會于2013年8月6日發出了一份12頁的備忘錄給移民局主任Alejandro Mayorkas,成打的律師協會會員抱怨收到的拒絕案基於“有理由相信”申請人可能除了非法居留外還可能有其他不得入境的理由,移民律師協會相信移民局在許多情況下,對“有理由相信”給予過度強烈解釋,而拒絕了那些當事人明顯的除了非法居留是不會在領事館面談時被視為不准入境的理由。移民律師協會要求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重新考慮目前評估“有理由相信”的做法,并采取更靈活的分析,讓許多應獲得此方案福利的家庭受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以含糊的“有理由相信”為標準作出最終無法入境的判決,很明顯的與2013年5月10日I-601A利益相關者電話會議擁護的立場不一致,會議中移民局代表和國務院強調,移民局不會對罪行做一份完整無法入境的評估,國務院將對罪行和是否無法入境做最終的決定。筆者認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應該盡快公佈此方案的統計數,如果統計數可消除相關人士對上面提及的負面看法。如果此案的統計數字像上所述那麼無望,移民局應對負責裁決的官員采取再培訓的措施。I-601A批准的裁決標准應該與一般I-601的案件相等的,甚至不比其嚴格才對,因為這個方案的目的是對此類偏愛的非法移民提供一個補救方式。

2。最近移民上訴委員會於2013年8月8日對Matter of Estrada 案(BIA2013),阻止245(i)的追溯情況,說如果主要申請人和另一個外籍人士於2001年4月30日後結婚,而這位外籍人士在稍后提交勞工紙申請變成主要申請人,并試圖利用這項規定以主要申請人來調整她自己的綠卡申請,把原來的主要申請人當成家屬是不可以的。(此案根据最新版本的245(i)條款-大多數非法移民,若于2001年4月30日當日或之前有人為他遞交勞工紙或移民簽證申請,並能夠證明于2000年12月21日人在美國,可以在支付1000元罰款後調整身份)。請注意移民上訴委員會的決定,只影響當事人之間的關系是於2001年4月30日之後才建立的,不影響婚姻於2001年4月30日當日或之前就建立的。它也不影響移民局營業副主任William R Yates于2005年3月9日的備忘錄-“澄清某些以移民和國籍法案245(i)調整身份的需求資格”,當婚姻於2001年4月30日之後才存在,當事人與外籍人士結婚,只要婚姻關系仍然存在,可以以外籍人士的家屬來調整身份。

3。L-1跨國公司經理級或專業技術人員集體簽証申請I-129S,現有新表,雇主只允許在2013年9月9日前使用舊表。L-1集體簽証持有人的簽證有效期若比申請案的批准有效期長,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有新的處理程序。 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和美國移民律師協會于2013年5月28日的電話會議上,CBP公佈將給予申請人/受益人選擇,一則同時向移民局遞交I-129和I-129S表申請延長停留期,或离開美國,然後在任何入境口重新入境,要求增加有效期限,請注意護照的有效期必須超過要求期間6個月以上,要求額外停留期,新的I-129S表要一式三份,還有入境資格的證明文件。I-129S表不須申請費,但L-1集體簽証受益人在陸地邊界申請入境時將收取6美元新I-94卡的費用。

4。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常見問題同性婚姻的解答說,只要所有移民的要求得到滿足,肯定會接收未婚夫/妻K-1的申請。還有,在承認同性婚姻的美國任何一州或外國結婚的夫婦,但現在住在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州,仍然可以遞交移民簽證申請,因為“一般情況下,要辦理移民,婚姻是否合法有效,以結婚地的法律為主“。國務院院長John Kerry在2013年8月2日的國務院公布中排除同性婚姻者在美國領事館會受到不同待遇的任何疑問,公告中指出”同性配偶申請簽證時,美國國務院將會以考慮异性配偶的態度處理,此處理立即生效“。這個公告是總統在2013年6月26日最高法院Windson 對抗美國政府案打擊國防婚姻法的一部份(檔案號碼12-307)之後,要求聯邦機構重新檢閱政策的結果。

5。第七巡迴法庭的Akram v. Holder案件(2013年7月9日)(編號12-3008)最近否決了移民上訴局(BIA)的先例判決-Matter of Akram案(BIA2012年),它判定K-4的規定和國會的意圖直接沖突﹔8 CFR245.1(i)要求K-4(K-3主要外籍人士的家屬)調整身份只能由美國公民來申請,違反8 USC1255(d)和8 USC 1101(a)(15)(K)(iii)條款。先前BIA拒絕Akram 的要求將案件發回重審,並允許她因為是母親的親屬而調整身份﹔BIA的理由是她不可以透過她的母親調整身份,因為條款禁止她除了與美國公民繼父的關系外,不可以其他任何理由來調整身份。第七巡迴法庭表示,政府曲解了1255(d)的需求,K-4 調整身份“是因為婚姻的結果”,不只能透過美國公民,它應該也可以透過婚姻的另一方,而且照1101(a)(15)(iii)條款的文字和構造,國會意圖讓K-4身份的人入境美國,然後調整身份成為合法永久居民。

6。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警告大眾要小心電話騙局,有人在電話上稱移民局的記錄有錯,要求確認數據,然後告訴接電話的當事人,如果差錯不處理會受到處罰,要當事人以西聯匯款方式匯一筆錢到他提供的地址。

7。紐約市現在已經開始兩個提供資金的方案來幫助移民。第一個方案,提供一千三百七十萬美元給以社區為主來推廣、增加GED(高中同等學歷)的成人教育班的組織,讓他們有資格符合申請幼年來美暫緩遣返案(DACA) - 並再撥出四百三十萬美元,透過紐約市立大學的非母語英語課程(ESL)和一般教育發展等相關教育課程,來幫助擴大類似的教育。第二方案是紐約移民家庭團聚項目,一開始有五十萬美元,分配給法律服務网公司,來代表面臨被驅逐出境的移民。市政資金將幫助支付一個試點項目的費用來代表135名移民,支持者說,這將花費八百七十萬美元左右,為居住在紐約州被拘留和面臨驅逐出境每年約有2800位移民提供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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