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1/3/2013

2013年1月3日公佈I-601A臨時豁免規例並將於2013年3月4日生效



期待已久的I-601A臨時豁免規則終于來臨了。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珍妮特 納波利塔諾(Janet Napolitano) 於2013年1月2日宣布了最終的規則而這規則將於2013年3月4日開始生效。在正式出版前的最終規則的副本中, 該規則除了一些例外情況將以2012年4月2日擬議的規則作為借鏡。該規則的基本結构仍然是給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且無法在美國調整身份的人士,現在將允許提交I-601A臨時豁免申請豁免他們因非法居留的限制,只要他們能夠證明申請被拒絕會造成美國公民的父母或配偶极端的困難。這規則的通道并不允許個人在美國調整身份成為永久居居民,但可以在美國提交豁免申請並等待裁決,然后才作出決定离開美國去美國領事館或使館的移民簽證面談。如果豁免被批准,移民簽證面談將很可能只是例行公事。這與現行的程序截然不同,現在移民申請人必須先要其移民面談申請被拒絕, 並獲得指示才能提出非法居留的豁免申請, 然後繼續在美國境外等待, 希望豁免申請獲得正面的判決。

該規則只包括那些除了無法在美國調整身份但沒有其它問題的人士。這規則並不包括那些有遣返命令的人士或那些在2013年1月3日規則公佈日期前已經獲得移民簽證面談時間的人。該規則的例外是它允許任何人的遣返程序案件在行政上已被關閉或受惠于幼年兒童暫緩遣返(DACA)的人士申請有條件的臨時豁免,但是一旦豁免獲得批准,他們必須獲得移民法庭終止或撤消其法庭案件才離開美國。另外, 這規則並沒有擴大包括其它优先類別的人士或其他符合极端的困難條件的家庭成員(例如永久居民的父母或配偶), 美國國土安全局已 暗示它會有可能擴展去包括其他申請人或其他符合极端的困難條件的親屬。該規則允許一個以上的I-601A申請,如果第一個申請被拒絕,或那些不.符合條件因為在規則出版日期前已經獲得移民簽證面談時間的人, 可以終止他們的移民申請而重新提出一個直系親屬的申請或由另外一位直系親屬提出一個新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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