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10/17/2012

I-601A豁免那去了﹖


選舉年大眾對移民政策關注增加,如2012年6月15日實施幼年來美暫緩遣返(DACA),但另一個歐巴馬政府親移民的重要舉措-允許某種美國公民直系親屬申請免除不准再入境懲罰的臨時豁免(I-601A豁免),似乎在這些措施中消失了。該倡議首次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2011年6月6日的國際業務部會議中提出,隨後於2012年1月6日發出意圖通知,發布規則,允許除入境未經檢查外,有資格移民的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在美國遞交免除不准再入境的臨時豁免,並在美國等待裁決,再作出決定是否離境去領事館處理這份已批准的案件,之後又進一步的於2012年3月30日公佈制定法規的提議。但自那以後,就沒有任何消息。

根據目前的規則,非法入境的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沒有資格在美國調整身份,除非他們受到245(i)條款的福利-即允許大多數在2001年4月30日前遞交了移民簽證申請或勞工紙申請,並於2000年12月21日當日人在美國的當事人,在支付罰款1,000美元後在美調整身份。更早版本的245(i)條款為在1998年1月14日前遞交過移民簽證申請或勞工紙申請,允許調整身份而不用證明人身美國的需求規定。在美非法居留180天或1年的人將分別受到3年或10年不准再入境的懲罰。如果當事人已得到I-130親屬移民的批准,但無法依245(i)條款受益,就沒有資格調整身份,若選擇到海外領事館處理他們的移民簽證,他們首先必須在面談被拒絕後,告知他們無法入境美國,通知他們可透過I-601豁免申請免除3年或10年不准入境的懲罰,證明如果申請人不能返回美國,符合條件的美國公民親屬的生活將遭受極端的困難。歐巴馬政府的舉措則允許申請人在決定離開美國去領事館面談之前知道豁免申請的結果。此豁免申請的表格為非法居留者的臨時豁免申請(I-601A),如果獲得批准,將允許大多數移民簽證的面談屬常規性質並平安無事。

這個提議的規則為何如此重要呢﹖那是因為這一個舉措不需要國會通過立法。不需要通過立法,只要美國移民局完成一般頒布規則的過程即可生效。如果需要立法機構的批准,就不會讓人那麼興奮,因為國會沒有能力通過投票為人民群眾做事,是眾所周知的。

這個提議的規則也因受益人數眾多而具重要性。雖然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無法提供具體的數字,但在其擬議的規則中估計十年中,估計底線的可能申請人數為219,549份,以需求增加的百分比率,可從274,436份上升到417,143份。

筆者於2012年10月10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國民利益攸關季度會議上提出這個問題,詢問是否此規則已在管理和預算辦公室(OMB),還是已回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該局代表沒有回答,只說該局在檢查此規則已收到的意見評論。筆者進一步緊逼並提醒她說,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已經說過此規則在年底會出來,她說筆者可以用書面方式提出問題,還有她不知道此規則目前的處理階段。

一般來說,擬議的規則在公開徵求意見,移民局審核後,將准備臨時或最終規則。然後送去管理和預算辦公室OMB審查,並適當地向國會和總會計局發出公告,然後發佈臨時或最終規則,規則即能生效。

利益攸關會議之後,我們試圖跟進和移民局的中央辦公室聯繫,從一位代表得知標準格式的警告說,I-601A規則尚未被批准,任何人遞交I-601A申請將被拒絕。此外,該系統沒有顯示擬議規則制定的處理階段。之後我們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監察專員辦公室(Ombudsman's office)的代表談及,專員說他們沒有是否規則已被轉移到OMB的信息,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會很快公佈2012年10月10日攸關會議的問與答,將會有I-601A的信息。 (當然,這沒什麼意思,因為它可能只有筆者的問題和移民局不負責任的回答)。我們終於與移民局政策和策略辦公室的代表談了話,這位代表說2012年10月26日的政府間事務季利益相關電話會議上應該有可能公布I-601A的規則。

因此,下次我們聽到任何有關I-601A臨時豁免的規則將是10月26日。屆時,我們希望聽到,這個提議規則已邁步前進,並已取得多方面的進展,且移民局將達到在年底前(或更早)公佈規則的目標。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2 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

 

 
 
  李律師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