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9/29/2012

抽籤移民申請日期﹔科技類綠卡方案的努力目前已失敗,重新授權投資移民測試區域中心案最近因移民局新詮釋而受到關注


1。抽籤移民和科技類(STEM)綠卡

抽籤移民成為本周大新聞的原因不止一個。首先,2014年抽籤移民計劃指南中說除了孟加拉國,巴西,加拿大,中國(大陸出生),哥倫比亞,多米尼加共和國,厄瓜多爾,薩爾瓦多,海地,印度,牙買加,墨西哥,巴基斯坦,秘魯,菲律賓,南韓,英國(北愛爾蘭除外)及其屬地和越南之外的其他國家有資格申請的國民,可以自2012年10月2日東部夏令時間的中午到2012年11月3日東部夏令時間的中午之間上網遞交抽簽。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和台灣出生的人都有資格。其次,暫時免除了國會要將這五萬五千個抽簽配額轉給科技類(科學,技術,工程,數學)擁有專業高等學位的移民申請者。先前有兩個提案爭取要給科技類專業人士移民簽證配額,一個是紐約民主黨舒默參議員(Charles Schumer)的提案,將在不從其他類別中減扣簽證配額的情況下發給綠卡。另一個是德州共和黨史密斯眾議員(Lamar Smith)的提案,要除掉抽籤移民的簽證配額。參議院已通過了史密斯法案,但按共和黨限制辯論的快速程序,需要三分之二的多數票通過才行,該法案在眾議院以257票對158票被擊敗。國會現已休會要到11月選舉後才復會,提早休會又給這臭名最壞什么事都做不成的國會增加了惡名。現在預計在選舉後將再次召開會議,希望此事能再次提出考慮並作出妥協,因為要保持美國在世界上創新領導的地位,我們迫切需要科技類專業人士。目前,許多高學歷的科技類專業人士在美國大學拿到碩士和博士學位後,因為大多數(中國和印度出生者)要移民美國不但困難重重還要等上漫長的歲月,而返回祖國,並多次帶領他們國家的研究工作與美國作直接的競爭。

2。 EB-5投資移民測試區域中心案再予授權但在拒案中卻作出奇怪的詮釋。

S.3245法案是重新授權投資移民區域中心計劃的法案,美國國會兩院通過後已於2012年9月20日遞交總統簽署,預計隨時會簽署。但是,最近移民局投資移民的判決與過去的解釋與說明相互矛盾,引起了一項訴訟案,這18名原告已於2012年9月13日在加州中央區的美國地區法院遞交了名為卡爾松控訴移民局案(Carlsson v. U.S.C.I.S.)。此案把投資移民法讓人大開眼界,因為這個新的商業企業(NCE)是一個將倉庫和商業不動產翻新的標准項目。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撤銷其已批准的I-526投資移民申請,並拒絕正在等候處理的案件。只從閱讀其55頁的控告書得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其意圖撤銷和拒絕通知單上的一些理由令人震驚。根據其在意圖撤銷通知單和補材料上的抱怨資料得知:

- 存放在托管賬戶、已收購的房地產和整修費看來沒有使用投資者的錢,讓人誤為資金沒有存放在公證托管賬上。

- 商業計劃書不夠詳細,如租戶何時搬入大樓,購買房地產及裝修的成本,和出租房地產的市場分析。

- 區域中心使用IMPLAN系統,以投入 - 產出模型方法,以承租人居住估計數來推算創造就業的機會。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說以承租人用IMPLAN投入 - 產出方法作假設,來確定創造就業机會是無效的。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進一步指出,租戶創造的就業机會不算,因為以未來租戶可能製造與此不相關的商業活動的就業力是不恰當的。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收到意圖撤銷通知單的回复及要求補材料申請後,進一步在投資移民I-526的撤銷和拒絕案中抱怨,根據這份控告書提及下列事宜:

- 移民局說,投資者把他們的錢放在NCE,那麼這個資金沒有風險,因為一千二百萬全數款額尚未完全用在先前考慮的項目,投資者提供一千一百五十萬,但企業目前只花了七百五十五萬,而不是累積資金的一千一百五十萬。[到現在為止,NCE購買的房地產為六百零五萬美元,過戶費為三十二萬零七百美元,租戶改善及輕微整修花了六十萬九千美元,使用資本改善費約五十七萬美元,購買和改善的相鄰五英畝的房地產為二百四十三萬美元。]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抱怨說它沒有保證全部投資資金將用于開展NCE的業務上,要有風險以達到回報的目的。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抱怨說有重大的變動及差異,包括投資額為一千一百五十萬而非最初預期的一千二百萬美元,從最初預測(假設)的租戶數到實際租戶數, 且擴大項目,並使用一些資金來更新相鄰的房地產。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認為製造就業机會一定要在業務計劃中設立,而反對用其使用的方法來決定創造就業數。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抱怨說其計算方法不合理,因為IMPLAN系統方法用來計算潛在或實際租戶來決定創造就業數的北美工業分類系統(NAICS)代碼,與區域中心批准13個指定產業經濟集群的代號不同。

在今年之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接受利用承租人占用的方法來估計﹔至於投資資金如何使用的問題,在I-526投資移民批准兩年半後,處理I-829解除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時才會論及,而不是在處理I-526投資移民的這個階段﹔以未來租戶間接創造就業的机會被認定有效。如果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考慮要改變政策,應該記得1997年因向大眾顛倒解釋和說明,造成多年來人們對投資移民項目感到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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