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8/4/2012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暫緩遣返案對夢想青年放寬三個條件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於2012年8月3日公佈,幼時來美的夢想青年申請暫緩遣返的表格將於2012年8月15日開放,並馬上在指定的移民局信箱地點開始接受申請。申請費是465美元,此費包括申請表、申請工作許可、和面部掃描打指紋。申請人如果符合下列資格可以申請暫緩遣返:

1。於2012年6月15日當日未滿三十一歲﹔
2。十六歲前即入境美國﹔
3。從2007年6月15日起連續在美國居住至今﹔
4。2012年6月15日當日人在美國﹐遞交申請暫緩遣返時人也在美國﹔
5。於2012年6月15日前非法入境﹐或當日已無合法身份﹔
6。目前在學校唸書、或已高中畢業、取得高中同等學歷證書、或從海岸警衛隊或美國武裝部隊光榮退伍﹔
7。沒有被判犯一次重罪、或犯過一次嚴重的輕罪、或多次品行不端的輕罪、或對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構成威脅。

移民政策中心估計大約有936,930個15歲到30歲之間的無證青年可能立即有資格申請這個新方案。華盛頓經過長時間的討論後,確定將由移民局而不是美國移民執法局(U.S.I.C.E)負責執行此方案。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幼時來美暫緩遣返程序“公告為夢想青年提供三大突破點﹕

1。已不在學校唸書的夢想青年說不定可以回學校唸書後再提出申請。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局長梅奧卡斯(Alejandro Mayorkas),執法局(U.S.I.C.E.)局長莫頓(John Morton)和海關与邊境保護局署理廉政專員阿吉拉爾(David Aguilar)于2012年6月18日召開的暫緩遣返利益攸關會議,國安局對第六項的要求說必須於2012年6月15日達到。筆者及很多人都認為這項規定沒有提到具体的時間,因而可推斷2012年6月15日並不是要求達到這項規定的相關日期﹔且許多年輕人多年來已對他們的前景感到氣餒,早已退學了﹔但如果他們達到行政命令的其他條件,應給予第二次的機會。 (請看本網2012年7月5日新聞快訊”夢想青年暫停遣返的問題和利害關係“,http://www.alanleelaw.com/chinese/News/news2012-07-05.html)。2012年8月3日的公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顯然已有更好的安排,它指出”按照‘目前在校唸書’的規定,你必須在遞交申請暫緩遣返的當日,已註冊入學”。

2。酒後駕車記錄被刪除(expungements)的夢想青年可能有希望申請。

上次的利益相關會議上,國安局採強硬立場,說有酒後駕車記錄的夢想青年沒有資格申請,因為酒後駕車屬於重大的輕罪。此點引起利益相關人士的關注。筆者認為過于苛刻,因為許多夢想青年仍然年輕,在成長中,會犯錯。 國安局已經澄清,無照駕車不被認為是不合格的罪行,在公告中還說定罪被勾銷和少年被定罪,不會自動的被認為沒有資格申請。國安局說:“你的請求將個案處理評估,按特定的情況,來決定是否可以行使有利的檢控酌情權。”因此酒後駕車記錄被刪除的夢想青年可能有希望。

3。夢想青年將被允許去海外旅遊

國安局在2012年6月18日的利益攸關會議要求授權允許夢想青年旅遊,因為先前曾表示它會考慮這個問題。 2012年8月3日的公告,國安局站在夢想青年這一邊﹐說他們將有資格要求去美國境外旅遊,但必須在他們申請暫緩遣返并獲得批准之後,然後申請並取得回美紙(advance parole)。他們必須遞交I-131申請旅行證件的表格,並支付360美元的申請費。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指出,通常回美紙只簽發給為人道,學習或雇用目的而需出國者。

其他方面2012年8月3日的公告還澄清,申請人必須在2012年6月15日當日非法居留﹔嚴重的輕罪指當事人被判處拘留90天以上,不包括緩刑,且非下列公認嚴重的輕罪之一如家暴,性虐待或剝削,入室盜竊,非法占有或使用槍支,毒品分銷或販賣,或酒後駕車﹔移民局的表格允許同時遞交工作許可和暫緩遣返的申請﹔宣誓書只能用於證明申請人符合連續居住五年規定時間差距的補充文件,或彌補需持續居住五年但短暫、臨時和無辜離境的文件上的缺點。

2012年8月3日移民局公告的積极語氣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處理此方案的主要角色,對那些不確定是否要申請的許多夢想青年可能有極大的鼓舞作用。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2 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