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6/8/2012

I-601臨時豁免擬議徵求民意期已結束 規則正繼續進行中


允許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在美國遞交並判決豁免三年或十年不准再入境懲罰的申請,好讓親屬去海外辦理移民簽證面談,而不用擔心因在美國非法居留,綠卡被拒的擬議規則,向大眾徵求民意的期限已於2012年6月1日截止。這份豁免申請要填寫新的I-601A表,並要求提供若豁免案被拒,申請人的美國公民配偶或父母的生活將受到極端困難的證據。下面是我們提出的意見,相信受影響的讀者會感興趣。

致﹕美國國安部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執行秘書辦公室
規則管理部執行長Sunday Aigbe
華盛頓特區

主題﹕對某些直系親屬因非法居留受到不得入境懲罰的臨時豁免擬議的意見

敬愛的Aigbe 執行長:

這份I-601A臨時豁免的擬議規則值得稱道,因為它有望成為2012年許多非法無證移
民唯一可得到實在福利的途徑。其他任何需要通過華盛頓混戰而立法的提案看來都
會注定失敗,零星的訴訟勝利案很難拼搏且可受到益處的人數有限。這份最終規則
將得到廣泛的效果,這就是為什麼考慮所有可讓此規則成為更好規則的因素是如此
的重要。我有三個意見,一個是規則的實質內容,另兩個可能超出你的職權范圍,
而與規則的執行有關。

1。規則的範圍應擴大,一則包括I-212豁免申請或者允許同時遞交I-212和I-601A臨時豁免的申請。

目前申請臨時豁免的草規,不包括那些正在移送出境上庭程序的人、未將庭終止撤消的人、和那些已有最終移送出境令的人。不過,我建議最終規則應允許那些已取得I-212遞解出境返美申請批准的人符合申請的資格。目前I-212遞解出境返美豁免在申請人離開美國後即生效。故拒絕這些當事人遞交I-601A臨時豁免的資格幾乎毫無意義。讓我們以何塞先生的案子打個比方,他未經檢查入境美國,與美國公民結婚並育有兩個子女,多年後於工作時被捕,被判移送出境。然後他申請I-212請求重新返美,並獲得美國移民局辦公室的批准,條件是只要他離境即得以重新返美。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也應該考慮允許同時遞交I-212 /I-601A表格的申請,因為這兩種申請在裁決時涉及一些相同的因素,且原則上,因為I-601A豁免申請的審批標準更難達到,故I-601豁免被批准的人,I-212申請也應該被批。I-601A申請,依移民及國籍法案第212(i)條,美國總檢察長有自主權允許美國公民的配偶或子女申請人獲得豁免,如果申請入境被拒將對美國公民的生活造成極端的困難。I-212的申請不需要任何特殊的家庭關系,但要考慮其他移送出境,驅逐或不准入境的理由,被驅逐出境的近因,在美國合法居留的時間,申請人的道德品行,對法律和法令是否尊重,改過自新和改過遷善的證據,家庭的責任,申請人或他人的困難,美國需他/她服務的需求(參見李氏案件Matter of Lee,17 I&N Dec. 275,279(1978年)﹔霆氏案件Matter of Tin, 14 I&N Dec. 371, 373-74(1973年)﹔Carbajal 案件Matter of Carbajal, 17 I&N Dec. 272-274(1978年)。這份I-212的判決應不會增加移民官員的負擔,官員可以同時裁決這兩份申請。另外,移民局將因每份收取585美元的I-212申請費而受益。

2。最終規則應加快實施。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先前預測這個最終規則將於今年年底實施。我們現已處於總統競選的爭論期,所以這個規則應該加快完成,不讓它成為雙方的一個懸而未決的議題。若選舉前夕公布最終規則,可能說那是奧巴馬政府為迎合拉丁裔選票,取得更多的投票,而引起對奧巴馬政府的強烈抗議。若在選舉後才簽發規則,則會減少拉丁美裔選民投票的人數。因此,最好的辦法是讓這必然生效的規則加快實施。

3。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預期會有大量的申請案應作好準備。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擬議的規則中,非常明確的說,美國公民非法居留並受到不准再入境懲罰而有資格申請I-601A豁免的直系親屬人數尚無定數。移民局的成果及實質辦公室根据現行規則來估計未來申請不得入境豁免的數字,再加上可達I-601A資格的相應增減範圍比率來算增加的申請人數。在草規第六節的第四圖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以現行規則的需求量,來估計增加25%,50%,75%,或90%的豁免增數。根据現行規則限制,保守的以增加50%為假設,移民局估計第一個實施年度可能會額外增加9,833份豁免申請,第十年為12,198份,估計十年的總增加數為109,775份。

而另一方面,我們相信申請數目將比傳言的證據高很多,本律師事務所已有許多當事人詢問有關這個I-601A臨時豁免的申請。另外,這些年來,本所已與大量符合這個豁免資格的當事人談過,但因害怕离開美國屆時又不准回來,而什麼也沒做。當規開始生效時,移民局只有短暫的時間來了解需求量並采取行動。

故在此之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應該有一個處理大量申請的應急計劃,以確保在裁決時不花費過多的時間。如果裁決I-601A案件要超過6個月,這個新規則將令人不快。理想的審裁時間應該在3到5個月之間。

謝謝你考慮我提出的這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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