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07/30/2011

非移民簽證申請表(DS-160)國務院要求申請人親自簽名的嚴格規定過于繁重


至2011年6月止,國務院重新設計DS-160非移民簽證表格,嚴格的要求除非申請人有免除的資格,申請人必須親自以電子方式簽名并遞交非移民申請表,這意味著即使他人幫助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必須自己擊點“註冊申請”的按鈕。 國務院加了下面詞句,“如果別人點擊此按鈕,而不是你,你的申請可能不被接受”。例外的情況,只針對小於16歲或身体殘缺不能自己完成申請的申請人。這种情況下,申請表可由家長或監護人執行,或如果申請人沒有父母或監護人,可由具有法律監護權的人,或具有申請人合法權益的人來完成執行。問題是DS - 160表只能以電子方式遞交,而很多海外的人沒有電腦,必須依靠遠方或居住他國的朋友或親戚的電腦遞交。尤其年老的人更有問題,許多老人不懂電腦,但希望探望美國的家人。雖然規則中早有簽名的要求,但先前國務院沒有嚴格執行。過去這種寬鬆態度,是允許人們申請美國簽證而不因申請技術程序的困難受到氣餒的最好方法。如果國務院堅持嚴格執行這個親自簽名的要求,也應該像過去一樣,讓這些申請人可以用紙張文件的方式向領事館遞交書面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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