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07/16/2011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把補交文件的時間標準化是正確的


根據2011年7月7日公佈的一項臨時政策備忘錄,美國移民局更改申請人回覆補交文件(RFE)的標准期限,多數情況下允許84天的時間。大量的的人投訴反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2007年4月17日的規定,取消補交文件標準12周的回覆時間,允許移民局官員對補交文件或意圖拒案通知(NOIDs)的期限給予彈性。而許多官員依2007年規則給予隨意變通的回覆時間是不現實的,且一旦發出通知,這個規則沒有讓他們有能力來延長回覆的時間。這項臨時政策備忘錄承認這個規則的失敗,因為“這個隨意變通的時限導致補交文件的過程不一致”。返回標準的84天(或12周)是移民局走向正確方向的一步。有兩件事要警戒的是官員個人可以減少回覆的標准期限,但必須得到監督長的同意之後才可,且12周後不允許再延期。若補交文件的通知是以郵寄方式送達,可再多3天,若申請人居住在美國以外的地方,可給更多的天數。I-539非移民身份延期/轉換申請表,美國移民局只允許30天加上郵遞的時間,“因為處理此表所需的時間相對的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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