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04/16/2011

外交部手冊對H-1B非移民的州執照要求


外交部手冊(Foreign Affairs Manual“FAM“)是領事館的指導手冊,已于三月底更新來反映目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解釋 - 若H-1B申請案除了少一份需要在進入美國後才可申請的州執照外,符合被批准的資格,那麼移民局可以批准一年為期的H-1B案,以便取得執照。外交部手冊的更新承認各州間在執照上的要求不一致 - 有些州允許外籍人士以旅遊身份參加執照考試,而其他州則要求非移民申請人要先獲得H-1B工作簽証身份及社會安全卡號碼。現在這份修訂後的9 FAM的41.53 N4.1腳註指出“不應該僅因為申請人沒有一份美國執照,而拒絕發予簽證。“(CT:VISA-1635﹔ 03-31-11)。先前的版本說,當州或地方政府需要執照才可工作,“除註冊護士... 外,外籍人士申請H類別的工作,必須在申請前已擁有執照,才可以批准他/她的H非移民身份。“(TL:VISA-64﹔8-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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