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03/12/2010

有關I-485新表,I-824表的使用,I-129批准單上的警告,勞工紙過期及職業移民面談的原因


下面是從我們最近內部職員開會項目中,摘出比較有趣的消息:

I-485調整為永久居民身份申請表格有所改變,從2010年3月29日起移民局只接收新的版本(即2009年12月3日修訂的版本)。許多遞件地址也與以往不同,3月29日後寄到舊地址的申請案將被拒、退回申請人。 (下一篇文章將談及細節)。

除非綠卡持有人在美國調整身分, I-824表不能用來辦理家屬隨後追隨的申請,以驗證綠卡持有人的身分。如果綠卡持有人以移民簽證身分入境美國,他/她應該向國務院(DOS)連絡。雖然國務院指出,如果綠卡持有人取得綠卡的領事館地點與他/她家屬將面談的地點相同,可能可以和領事館連絡﹔但請注意,許多領事館在沒有聽到移民局或國務院的官方指示前,不會願意開始進行處理。

所有新發出的I-129批准單上均含警告字眼,提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可能將作進一步的核查,並可取消,撤銷,甚至將受益人置于遞解程序的權利。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正在嚴格審查H-1B工作簽証的申請,並希望在2010會計年度中(從2009年10月1日到2010年9月30日)對二萬五千個工作地點執行檢查。

如果勞工紙的到期/截止日為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假日(I-140職業移民申請必須在勞工紙批准的180天內遞交申請),I-140的申請會延到下一個工作日。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尼布拉斯加服務中心說,須在地方辦事處面談的職業移民案件不是隨机抽樣方式通知面談,而是對那些入境沒有經過檢查,有刑事案,或指紋打過兩次仍無法辨認的案件,都須面談。那些在遞交申請日前兩年內結婚的配偶案件也要面談,但新婚案件在地方辦事處安排面談前,一般會要求遞交進一步的證据。

希望這些資料對我們的讀者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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