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01/16/2010

合法化案的截止日期為2010年1月31日


讀者請注意,希望以「政府早已知道(Known to the Government)」來申請合法化案件的截止日期為2010年1月31日,從現在算起只剩2個星期。這些案件包括在1982年1月1日前入境美國,但在該日前已成非法移民的人。這種「政府早已知道」類別的人不是那些非法入境美國的人。這種類別主要是合法入境者,其I-94小白卡上的有效日期是1982年1月1日當日或之後,但在那個時間已不再保持他們的身分。政府曾經認為,這種類別的案件沒有資格因為當事人有責任要證明政府早已知道他們非法,但政府上庭輸了,並在2008年和解協議,因此許多人有機會獲得合法身分。不幸的是,政府對此案沒有給予適當的宣傳,現在那些有資格申請的人必須在1月31日前遞交申請。受到此案影響的人可能是停止上學或工作的F-1簽証的學生或J-1的交換學生或學者﹔沒有按照當時法律規定每季或每年更改地址的B-1或B-2商務旅游簽証的人﹔停止必須工作或培訓的E-1、E-2、H-1B、H-2、H-3、I、L-1簽證的臨時工或培訓人員,等等。請查看我們“1982年前非法移民 合法有生機”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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