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03/14/2009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官員已不再有權批准名字調查仍在聯邦調查局審理的案件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國內部代理副主任Donald Neufeld在其2009年2月9日的備忘錄中通知移民服務局官員, 對某些移民申請案不再可以在未收到聯邦調查局名字檢查結果前自動地批准這些案件。去年,由於聯邦調查局遲滯名字檢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下列這些案件除了名字調查仍在聯邦調查局審理超過180天外,否則可以予以批准,官員授權可批准下列案件﹕調整為綠卡身分案(I-485),不可入境類豁免申請案(I-601),依245A法條的臨時居民案(I-687),
調整從臨時到永久居民案(I-698)。現在因為聯邦調查局處理大多數的名字調查平均只要90天,上述的任何案件若聯邦調查局名字調查審理已超過180天,在移民服務局官員批准前必須先獲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總部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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