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07/15/2008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代理局長對移民特派員的增進移民局處理國務院退回申請案件建議的反應令人失望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代理局長喬納森Scharfen,最近對督格赫提Michael T. Dougherty特派員對移民局代辦處提出的幾個建議作出反應。這個正式命名為「第33號建議書」提出移民局在處理國務院退回案件的重新審理方式需有所改變。 這些建議包括:

1. 當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服務中心收到退回來的申請案件時,要向客戶發出收據通知。
2. 把領事館退回要求撤銷或重新確認的案件,建立一個全國性的重審標準,並同時修正使用說明書及審核員的實施指南﹔並在處理進度時間表增加一個「退回廢止案」類別。
3. 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網站提出退回廢止案的信息。

Scharfen先生說他贊成第1和第3個項目,但拒絕採納第2個項目並對此詳細解釋。這種案件若有一個全國性的審理標準當然對當事人而言會容易些,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處理各式各樣的案件且拒絕案件有多種不同的理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認為督格赫提先生的要求不符「實際」,並引用許多例子表明要建立這麼一個標準可能危及大規模的詐欺調查案及無法安排此類案件的進度時間表。

這個反應很令人失望,因為許多退回的案件移民局在退回一年多後才開始處理感到焦急及苦惱。這段時間還不包括領事館在通知申請人要把案件退回之後,需再花幾個月,有時甚至一年後才真正的把案件退回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2 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