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09/13/07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公布犯罪受害者“U”簽証的臨時規則

“U”非移民簽証是依2000年國會的非法交易受害者和暴力保護法案而創立的。這個法案為因犯罪活動﹐有資料並願意幫助執法局調查和檢控非法行為﹐且在精神和肉體受到極大傷害的外籍人士保留了一萬個非移民簽証名額。 這些犯罪活動一定要發生在美國、美國疆土或領地。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公佈了對此簽證的處理和簽發臨時規則。

申請人必須符合特定標準,必須從聯邦,州或當地執法機構、檢察官、法官,或其他犯罪調查司法部門﹐例如(在其專業領域內有犯罪調查司法部門的)勞工部﹐拿到檢定證明﹐證實外籍人士為符合犯罪活動資格的受害者,並且外籍人士擁有此非法行為的資料﹐已經或願意幫助執法局調查和檢控此非法行為。 “U” 非移民簽證將讓持有人在美國居留4年﹐期滿後若有關機構提出證明外籍人士須繼續居留美國幫助調查和檢控非法行為﹐可申請延期。 申請表格為I-918﹐可向蒙彿特服務中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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