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05/19/07

勞工紙轉讓性將停止(截止日為2007年 7月16日)且勞工紙有效期僅有180天

2007年5月17日,美國勞工局在聯邦公報(72卷﹐95號第27903頁)發佈一項影響勞工紙方面的最終規則。這個期望已久的最終規則 - 停止勞工紙轉讓性(由當事人或公司出售,交換或購買勞工紙)將於2007年7月16日起生效。 此規則並規定雇主必須支付所有勞工紙須要的準備費﹐申請費,及獲取勞工紙所需費用包括律師費﹐但在申請勞工紙時若已有第三方合同除外(即僱員和第三方早有商業關係﹐且第三方為受益人)。也就是雇主可能無法由外籍人士收到酬勞或在外籍人士的薪水中扣除其費用。 外籍人士仍然可因其他方面聘請和支付自己的律師費用來代表他們。

最終規則將不影響國安局在2007年7月16日前批准的轉讓勞工紙﹐或在那天前已提出申請審理的轉讓案件。

于2007年7月16日當日或之後批准的勞工紙﹐有效期僅有180天。 雇主必須在勞工紙批准180天內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遞交申請I-140職業移民。 這個規則適用于電子程序核審勞工紙系統(PERM)勞工紙和先前舊的勞工紙程序。勞工紙批准時雇主會收到通知說明只有勞工紙原件上的外籍人士才有資格。 于2007年7月16日之前批准的勞工紙將從那日算起180個日歷天失效,除非在到期前已向國安局申請遞交I-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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