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世界周刊2017年6月11日移民专页


企业家假释条例 有助创业者获绿卡


尽管所有有关川普的移民新闻都令人担忧,美国移民局正在准备把有抱负的移民及其家属带入美国开始走向永久居民之路。他们将给予最多5年的合法居留身份,以完成他们来美的目的。这个企业家假释的条例将于2017年7月17日生效,来帮助希望开始成为下一代起动创业的当事人。这是受到积压6年到8年的中国EB-5投资人的新希望呢,还是所有投资人的另一个选择方式呢? 美国移民局和此领域的专家们,常多次在描述EB-5计划时把“投资者”和“企业家”的用语互换使用著。也就是一些投资者有可能符合这个新计划的资格,但大多数投资者可能因为这个新计划的不同需求而不符资格。它的条件是:

· 在递交假释申请之前的18个月内,企业家从一名或多名合格的投资者那里得到合格的25万美元,或者
· 透过一个或多个合格的政府补助金或奖励得到10万美元。
· 如果申请人仅部分满足上述2项条件中的任一项,他或她可以提供其他可靠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该创业公司具有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的巨大潜力。

这笔金额与目前EB-5投资计划所需的金额相比,肯定吓不到人,尤其是2017年1月13日移民局在其拟议条例中讨论的新标准(指定职业特区(TEAS)的投资额将从50万美元提高到130万美元,所有其他的投资将从100万美元提高到180万美元)。然而,这里的巨大障碍是投资额必须来自一位合格的美国投资者。一位“合格投资者”被定义为一位美国投资者,他在过去5年已对多家创业公司投资不少于60万美元的投资,而且创业公司中至少有2家,创造了至少5个合格的工作职位,或至少产生了50万美元的收入及其平均年收入至少增长20%。 美国移民局清楚地表明,它正在寻找公认的美国投资者,譬如风险投资公司,启动财务的天使投资者,或启动催进者。合格的投资者也不能是亲密的亲属,譬如企业家本身,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姐妹,或任何公司其企业家或亲属拥有所有者权益。但是对于那些合格的人,他们可以获得最多5年的企业家假释身份,并可以透过EB-2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的国家利益豁免(NIW)类别来排队申请永久移民的身份。

国家利益豁免类别是根据1990年移民法制定的,允许EB-2移民签证类别,包括豁免他们工作聘用上的要求,若他们在国家利益上具有高等学位或同等学历,以及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有卓越能力,有利于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移民和国籍法(INA)第203(b)(2)(B)条允许豁免,只要对全国经济,文化或教育上对美国有相当多的利益或福利。纽约州交通运输部NYSDOT案(22 I&N Comm., 1998)的先例决定中声明,在豁免申请被批准前要达到3项需求 - 豁免申请人必须在具有实质内在价值的领域中求职;他或她必须展示拟提供的利益将是国家性的;而且他或她必须证明,若剥夺雇主向美国员工提供豁免申请人所要求的职位,可能违反国家利益。在这个解读下,许多NIW申请人根本就会被拒,因为申请人不能证明不允许劳工认证豁免将损害国家利益。但最近,随著2016年12月27日的Dhanasar 案的判决,26 I&N Dec 884(AAO 2016),纽约州交通运输部案被终止,国家利益豁免类别(NIW)则变得更加引人入胜了。这是现在的新三部分测试:

· 当事人的工作是否具有实质的优点和国家重要性。
· 当事人是否有能力推进拟议工作。
· 劳工纸的需求是否不切实际,例如企业家,或者如果有可用的美国员工,允许批准NIW案,在平衡上是否仍然对国家有利。

这种新的解释不会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也不会对同领域的美国员工不利。一份与Dhanasar案同日由行政上诉办公室(AAO)的判决但未公开的案子,对要如何将这些新标准运用于企业家的案件有启发性。

E-C-H-案(2016年12月27日行政上诉办公室AAO的判案)的特征是一位企业家想要为美国退伍军人的社区服务,他自己建了一个小型咨询公司,来进行旨在改善退伍军人服务和受伤战士的护理项目。在批准这份申请时,AAO认为它重要的优点是从他发给潜在客户的信件和公司的业务计划,他并提交新闻文章和研究报告,描述退伍军人返回家园的困境,和确保他们身心得到适当服务的必要性。国家重要性方面是以专家的证明信函,描述美国军人返回家园,过渡到平民生活有效方案的重要性,同时提交退伍军人健康服务差距的新闻文章和其他证据和记录,并讨论联邦政府的举措。 AAO认为,申请人通过他的许多支持信件,介绍他过去与退伍军人事务的专业和成功记录,详细的业务计划和一些潜在客户表达他们渴望能得到他的服务,这些都有助于推进他的拟议。最后,为了平衡这些因素来确定这个豁免申请案有利于美国,AAO提到申请人在这个领域的经验,他的改善方案和协助支持和宣传美国退伍军人和受伤战士组织的巨大价值,并且根据申请人的意图要开始一家咨询公司,他将是自雇,所以要他去取得一份劳工纸是不切实际的。

Dhanasar是新的,E-C-H-只是描述Dhanasar因素如何可以适用企业家案件,以国家利益豁免(NIW)类别来移民。假释的企业家肯定会有很多不同的情况,只要符合Dhanasar案的3项要求,美国移民局将予以批准。相信许多值得批准的案件会被批准,因为大多数(如果不是全部)申请人将像参加过真人秀「创智赢家」(Shark Tank)节目的预先筛选,企业家必须通过这种测试,来获得假释项目的资金 - 经验丰富的外在投资者充分相信当事人的创新远景,这肯定不仅对企业家寻求假释入境,而且对国家利益豁免类别(NIW)都令人鼓舞。

对中国大陆和印度出生的人,这个新途径可能需要立法来解决才能真正有用。目前EB-2职业移民第二类别对中国出生的案件积压到目前才审理到2013年3月1日前递交的案件,印度出生的才审理到2008年7月1日前递交的案件(尽管中国EB-2的等待时间为4年多,签证配额表的时间与日历时间不相关,配额表的时间可能需要花5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前进4年)。美国移民局的建议是,假释当事人或许可以申请他们符合条件的非移民类别,但这不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鉴于H-1B工作签证要抽签,在科学、商业具有特殊技能的O-1类别需求极高。一则NIW必须拥有它自己的独立配额,或者假释的时间可以延长,像21世纪美国竞争力(AC-21)条款,允许H-1B持有者留下来,即使超出规定最长的期限,只要他们的劳工纸申请已递交超过365天,或者一份I-140职业移民申请已批准。根据NIW,由于申请人直接申请I-140批准,所以不涉及劳工纸。第二个解决方案似乎更加可行,因为它最多在H-1B持有人旁边添上这几个字 -“假释企业家”即可。这两种方式都将使这个新途径更有效地利用这两个科学和创业精神而闻名国家的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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