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2015年6月19日


拖了很久的I-485绿卡申请案要补材料;全国签证中心的问题;七月份签证公告,中国 出生者有好消息; 电子程序核审劳工纸系统(PERM)案件的审计回覆不用雇主签名;美 国国安局民事移民优先执法卡


1. 拖了很久的I-485绿卡申请案要补材料 - 当你在移民局的网站查看你拖了很久的I-485调整为永久居民身份的案件进度时得知,移民局正给你的客户发出要求补材料的通知,你怎么想呢?在许多情况下,这种案件先前的问题你以为都解决了,或者因优先日期倒退,美国移民局不能做出最后的裁决。律师和其他代理人在许多情况下在接到电子通知和实际的详细通知单其间,如果案件待审超过一年,可以放松心情,因为客户只可能是要补一份新的体检报告。至2014年6月1日起,美国移民局限制所有I-693体检和疫苗接种记录的医疗报告,从递交给移民局当日算起有效期期为一年。

2.全国签证中心的问题 - 全国签证中心看来似乎提高了作业效率,因为其积压案的审理期间已经从90天减少到30天。然而,我们的一份2014年中期全国签证中心就收到案件,最近在经过层层的流程,并试图送主管审查的案件(目前没有进一步的进展),尽管与全国签证中心不断的沟通,并3次承诺会送给主管办理,一直令人失望。全国签证中心的其他问题涉及人们试图使用DS-260表,DS-261表(选择一个新的代理人),或支付移民签证费。

·DS-260(移民签证申请表) - 全国签证中心现在建议,收到错误信息的人,编程修复程序可能需要长达10天之久。 签证处建议等10天后,再上网填写DS-260表。 10天之后,如果仍不成功,拨打全国签证中心电话(603-334-0888,按选项“2”),客户服务代表将提供信息给软件程序员,做个案的协助。
·DS 261 - 请打上面相同的电话号码。
·IV(移民签证)/ AOS(经济担保书)费 - 如果无法上网支付,但当事人已经收到全国签证中心的缴费通知,全国签证中心建议,他们可以透过邮件的方式支付,附上邮寄付款证明的复印件,如本票或汇票(不收个人支票);在本票或汇票的备注行写上全国签证中心的案件编号;邮寄地址为:全国签证中心缴费处理中心 - NVC Fee Processing Center, PO Box 790136,St. Louis, MO 63179-0136。如果还没有收到全国签证中心的缴费通知,请打上面的电话号码,选项2,客户服务代表可以邮寄缴费通知给他们。

3.七月份签证公告,中国出生者有好消息 - 签证处公布的七月份签证时间表显示世界各地出生的亲属和职业类别都有进展(中国,印度和菲律宾出生的除外)。世界各地亲属类别推进一个月左右,第一(F-1)类别美国公民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排到2007年10月1日; 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排到2013年11月8日; 合法永久居民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排到08年10月15日;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排到2004年3月15日;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排到2002年10月22日。职业类别世界各地有配额,但第三优先(EB-3)技术/专业员工和EB-3W非技术员工类别除外,他们都前进1个半月排到2015年4月1日。中国出生者的第二(EB-2)类别特殊人材/拥有高级学位者跳前四个月,EB-5投资移民类别也跳前四个月,然而EB-3和EB-3W类别保持原位,分别为2011年9月1日和2006年1月1日。印度出生者的EB-2类别保持不变,仍为2008年10月1日,另外EB-3和EB-3W提前一个星期都到2004年2月1日。菲律宾出生者的EB-3和EB-3W类别,从2005年1月1日变为“U-没有配额”。很可能会一直保持没有配额,直到十月份新的会计年度开始。

4. 电子程序核审劳工纸系统(PERM)案件的审计回覆不用雇主签名 - 一个“纽约市教育局案”,2012-PER-02553/02632/02658(BALCA 2015年5月14日),外籍人士劳工证上诉委员会(BALCA)认为雇主在寄来的招聘报告上没有亲笔签名,只用打字的名字,违反了20 CFR 656.17(G)(1)条款-“雇主必须准备一份招聘报告,由雇主或雇主的代表签名... “。此案有趣的是,因为BALCA没有拒绝雇主的争论,即规则没有要求亲笔签名,所以应该可以电子签名,但BALCA指出这样的签名,在打字名字的前面应照习惯打上”/ S /“,来代表是一个合法的电子签名。这很重要,因为有些案件限期紧迫,拿不到雇主的亲笔签名,这是满足签名需求规定的一个方式。

5.美国国安局民事移民优先执法卡 - 据我们了解,国安局官员已收到一张双面卡,为他们在执法时对当事人应集中强制执行类别的定义。卡上有3个优先执法的级别,他们要依照自2015年1月5日起就生效的新PEP(优先执行计划)来执行。该卡鼓励官员对有问题的案件,要和他们的上司或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联系。卡上列出那些外籍人士包括在这三级的优先执行顺序中:

第一优先级(威胁到国家安全,边境安全和公共安全)
a.从事或涉嫌恐怖主义或间谍,或危及国家安全的外籍人士;
b.试图非法进入美国,在边境或入境关口被捕的外籍人士;
c.已被定罪的外籍人士,包括符合18 USC 521(a)条款,积极参与街头帮派的罪犯,或年龄16岁以上,故意参加组织的犯罪帮派,而进一步造成帮派的非法活动;
d. 被判罪犯为管辖定罪的重罪外籍人士,但州政府或当地政府判罪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外籍人士的移民身份则除外;
e.被定“重罪”的外籍人士,此重罪是在定罪时依INA第101条(a)(43)下的定义。

第二优先级(轻罪和新的移民违规者)
a.外籍人士被定3个或3个以上的轻罪,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算或州政府或当地政府判罪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外籍人士的移民身份除外,且为3个独立事件的罪行;
b.外籍人士被定“显著轻罪”,罪行包括家暴;性虐待或性剥削;入室盗窃;非法占有或使用枪支;销售分配毒品或毒品贩卖;或酒后驾车;如果不属上列罪行,但包括当事人被判处拘留90天以上(此刑期必须涉及拘留服刑,不包括缓刑)的外籍人士;
c.外籍人士于非法入境或再入境美国后,在美国的任何地方被捕,但无法提供自2014年1月1日以后连续居住美国的文件来满足移民官的需求;和
d.移民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移民局区域主任,或移民局服务中心主任的判决,说外籍人士曾明显地滥用签证或免签证计划。

第三优先级(其他移民法违规者)
·于2014年1月1日当日或之后有移送出境最后法令的外籍人士。

希望美国国安局官员照此卡的规定来做。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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