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08/20/2013


I-601A豁免,245(i),L-1,同性婚姻,K-4家属,骗局和纽约市帮助移民的新发展



下面是移民法的新发展:

1。欧巴马政府对移民的一个重要成就是I-601A豁免案,但从初期报告似乎有些麻烦。该方案的目的是让无法在美国调整绿卡身份的非法移民,除了在美非法居留会受到3年或10年不准再入境的惩罚外,没有其他问题,又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此案的子女必须至少满17岁) ),可像其他移民签证申请人一样,去领事处理他们的案件。此方案的依靠和最突出的部分是政策改变的设立和允许在美国递交I-601A临时豁免再入境的惩罚的申请,并在美国等候裁决,裁决后申请人再依结果来决定是否去领事馆完成领事作业的程序。在此方案成立前,那些在美国无法调整身份,又希望去领事处理移民程序的人,必须先在美国领事馆或海外使馆面谈,被拒后,才有机会递交I-601豁免申请,然后在海外等候豁免申请的裁决。这个I-601A豁免是靠美国公民配偶或父母生活将会极端困难为主要条件。2013年1月3日最后定案的I-601A规则-“对某些直系亲属无法再入境的临时豁免”中,移民局警告说,由I-601(I-601和I-601A裁决的标准是相同的)处理统计审查得知被拒率为34%,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刊登在‘移民日报”(2013年1月21日)的文章“ I-601A临时豁免简要和评论“,建议申请人要请熟悉I-601豁免申请的律师协助递件。此案初期报导传言中似乎显示拒绝率比I-601高。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报道,此方案开始的头4个月全国福利中心(NBC)收到大约7000份I-601A豁免申请,但未公布批准/拒绝率。大多数已被拒绝的申请是因未能提交证明支付移民签证费的收据。全国福利中心裁审的目标是6个月。有传言称,现在要求补交材料(RFE)的比率可能是50%。 令人不安的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前任总裁查尔斯库克(Charles Kuck)于2013年8月14日在博客中表示,知识渊博及经验丰富的律师们的审批率在50%以下。有报道,全国福利中心拒绝了不属道德败坏或道德沦丧的轻罪案件,或道德败坏罪但明显的属轻微刑事罪行案件,或只犯过一次酒后驾车罪。移民律师协会于2013年8月6日发出了一份12页的备忘录给移民局主任Alejandro Mayorkas,成打的律师协会会员抱怨收到的拒绝案基于“有理由相信”申请人可能除了非法居留外还可能有其他不得入境的理由,移民律师协会相信移民局在许多情况下,对“有理由相信”给予过度强烈解释,而拒绝了那些当事人明显的除了非法居留是不会在领事馆面谈时被视为不准入境的理由。移民律师协会要求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重新考虑目前评估“有理由相信”的做法,并采取更灵活的分析,让许多应获得此方案福利的家庭受益。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以含糊的“有理由相信”为标准作出最终无法入境的判决,很明显的与2013年5月10日I-601A利益相关者电话会议拥护的立场不一致,会议中移民局代表和国务院强调,移民局不会对罪行做一份完整无法入境的评估,国务院将对罪行和是否无法入境做最终的决定。笔者认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应该尽快公布此方案的统计数,如果统计数可消除相关人士对上面提及的负面看法。如果此案的统计数字像上所述那么无望,移民局应对负责裁决的官员采取再培训的措施。I-601A批准的裁决标准应该与一般I-601的案件相等的,甚至不比其严格才对,因为这个方案的目的是对此类偏爱的非法移民提供一个补救方式。

2。最近移民上诉委员会于2013年8月8日对Matter of Estrada 案(BIA2013),阻止245(i)的追溯情况,说如果主要申请人和另一个外籍人士于2001年4月30日后结婚,而这位外籍人士在稍后提交劳工纸申请变成主要申请人,并试图利用这项规定以主要申请人来调整她自己的绿卡申请,把原来的主要申请人当成家属是不可以的。(此案根据最新版本的245(i)条款-大多数非法移民,若于2001年4月30日当日或之前有人为他递交劳工纸或移民签证申请,并能够证明于2000年12月21日人在美国,可以在支付1000元罚款后调整身份)。请注意移民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只影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于2001年4月30日之后才建立的,不影响婚姻于2001年4月30日当日或之前就建立的。它也不影响移民局营业副主任William R Yates于2005年3月9日的备忘录-“澄清某些以移民和国籍法案245(i)调整身份的需求资格”,当婚姻于2001年4月30日之后才存在,当事人与外籍人士结婚,只要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可以以外籍人士的家属来调整身份。

3。L-1跨国公司经理级或专业技术人员集体签证申请I-129S,现有新表,雇主只允许在2013年9月9日前使用旧表。L-1集体签证持有人的签证有效期若比申请案的批准有效期长,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有新的处理程序。 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和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于2013年5月28日的电话会议上,CBP公布将给予申请人/受益人选择,一则同时向移民局递交I-129和I-129S表申请延长停留期,或离开美国,然后在任何入境口重新入境,要求增加有效期限,请注意护照的有效期必须超过要求期间6个月以上,要求额外停留期,新的I-129S表要一式三份,还有入境资格的证明文件。I-129S表不须申请费,但L-1集体签证受益人在陆地边界申请入境时将收取6美元新I-94卡的费用。

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常见问题同性婚姻的解答说,只要所有移民的要求得到满足,肯定会接收未婚夫/妻K-1的申请。还有,在承认同性婚姻的美国任何一州或外国结婚的夫妇,但现在住在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州,仍然可以递交移民签证申请,因为“一般情况下,要办理移民,婚姻是否合法有效,以结婚地的法律为主“。国务院院长John Kerry在2013年8月2日的国务院公布中排除同性婚姻者在美国领事馆会受到不同待遇的任何疑问,公告中指出”同性配偶申请签证时,美国国务院将会以考虑异性配偶的态度处理,此处理立即生效“。这个公告是总统在2013年6月26日最高法院Windson 对抗美国政府案打击国防婚姻法的一部分(档案号码12-307)之后,要求联邦机构重新检阅政策的结果。

5。第七巡回法庭的Akram v. Holder案件(2013年7月9日)(编号12-3008)最近否决了移民上诉局(BIA)的先例判决-Matter of Akram案(BIA2012年),它判定K-4的规定和国会的意图直接冲突;8 CFR245.1(i)要求K-4(K-3主要外籍人士的家属)调整身份只能由美国公民来申请,违反8 USC1255(d)和8 USC 1101(a)(15)(K)(iii)条款。先前BIA拒绝Akram 的要求将案件发回重审,并允许她因为是母亲的亲属而调整身份;BIA的理由是她不可以透过她的母亲调整身份,因为条款禁止她除了与美国公民继父的关系外,不可以其他任何理由来调整身份。第七巡回法庭表示,政府曲解了1255(d)的需求,K-4 调整身份“是因为婚姻的结果”,不只能透过美国公民,它应该也可以透过婚姻的另一方,而且照1101(a)(15)(iii)条款的文字和构造,国会意图让K-4身份的人入境美国,然后调整身份成为合法永久居民。

6。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警告大众要小心电话骗局,有人在电话上称移民局的记录有错,要求确认数据,然后告诉接电话的当事人,如果差错不处理会受到处罚,要当事人以西联汇款方式汇一笔钱到他提供的地址。

7。纽约市现在已经开始两个提供资金的方案来帮助移民。第一个方案,提供一千三百七十万美元给以社区为主来推广、增加GED(高中同等学历)的成人教育班的组织,让他们有资格符合申请幼年来美暂缓遣返案(DACA) - 并再拨出四百三十万美元,透过纽约市立大学的非母语英语课程(ESL)和一般教育发展等相关教育课程,来帮助扩大类似的教育。第二方案是纽约移民家庭团聚项目,一开始有五十万美元,分配给法律服务网公司,来代表面临被驱逐出境的移民。市政资金将帮助支付一个试点项目的费用来代表135名移民,支持者说,这将花费八百七十万美元左右,为居住在纽约州被拘留和面临驱逐出境每年约有2800位移民提供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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