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3/00/2013


2013年2月26日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有关I-601A临时豁免非法居留的电话会议摘要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和国务院代表们在此电话会议上为即将来临的I-601A处理的问题与参会人士进行了讨论。下面列举了电话会议中的许多重点:

1。一些参会人士对那些人符合申请的资格,那些人符合极端困难条件的直系亲属,及那些亲属无法让被申请人获得I-601A豁免, 感到非常困惑。特别是父母是否有资格申请I-601A豁免 - 即美国公民申请人如何能为他们的父母申请,让父母获得I-601A豁免批准,因为按规定子女不是符合极端困难条件的直系亲属(极端困难必须是美国公民的父母或配偶)。移民局代表举了下面一个例子来澄清这个问题- 即美国公民的子女可以为父母递交I-130申请,但极端困难的判决必须是在这位父母的美国公民父母的身上 - 换句话说,为申请人的祖父母。这个答案说明有资格成为极端困难的美国公民的规则,并不一定只限于I-130申请人的身上。

2。 I-601A豁免的申请表格将在周一向公众发布(3月4日), 这是该机构第一天接受豁免申请的日期。会议上提及申请表必须寄到芝加哥的邮政信箱。自这会议后,移民局已公布芝加哥邮政信箱的地址:

以美国邮政局递送的地址为:
USCIS
P.O. Box 4599
Chicago, IL 60680

以快递公司递送的地址为:
USCIS
Attn: I-601A
131 S. Dearborn, 3rd Floor
Chicago, IL 60603-5517

3。向美国移民局递交申请时必须包括 I-130的批准单(I-797) 和缴付国务院的签证费收据。代表们澄清,移民局接收I-601A申请案的要求只是签证费,而不一定要包括I-864 (经济担保书)的缴费收据。有人提问如果I-797批准单遗失了,但申请人能够提出已批准的I-130收据及网上案件情况报告的副本,显示该申请已获批是否可以,移民局代表说还要有案件号码才行。 (这个答复合乎逻辑,因为移民局已在数据库中拥有该案申请的历史,移民局只需要申请收据号码便能查看该案批准的情况)。

4。全国福利中心(NBC)将审核此申请案件,并在需要时发出要求补充材料(RFE)的通知。 全国福利中心将通知全国签证中心(NVC)I-601A申请的收据和判决。若案件被拒,申请人唯一的办法是递交另一份豁免的申请。

5。领事馆作业处理部分,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和国务院计划同时进行处理,即I-601A等候处理期间,全国签证中心不会安排移民签证的面谈;在I-601A处理期间,申请人可以继续把文件递送给全国签证中心;全国签证中心可以在批准后安排领事馆面谈的时间。 后来澄清说,申请人在I-601A等候处理期间不用继续领事馆处理程序,但若继续做的话他们案件的处理会加快。代表们提醒有资格申请的人,即使I-601A申请案仍正在等候处理,应该至少每年通知全国签证中心一次,表明申请人仍希望继续办理他们的案件。否则,全国签证中心会开始采取终止此案的程序。

6。全国签证中心根据I-130亲属移民的申请而发出的移民签证面谈通知不可以是在2013年1月3日前签发的,因为之前签发的面谈通知会使I-601A豁免的申请无效。(暂行规定指出那些于2013年1月3日之前安排面谈的通知,也可能仍有资格,如果国务院终止先前预定面谈的移民签证登记,且他们有一份新的直系亲属移民申请,或他们有另一位不同的直系亲属为他们递交一份新的申请)。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要采取的措施是,申请人应尽可能撤回这份I-130的申请,然后再重新申请。此会议进一步讨论证明终止这份申请的文件,包括国务院发出的第一份终止和第二份终止信。

7。一位与会者问及那些偷带子女来美的人(想必是自己的子女),在领事馆审理时会被判没有资格,规则应该对这些人通融。移民局代表感谢这位与会者的意见,但因为此电话会议不可能改变规则管或立法,故没有进一步的讨论的。

8。问及处理I-601A豁免和领事馆签发签证的时间要多久。得到的答复是I-601A豁免处理时间,将取决于收到的申请数量,没有预估时间。 领事馆签发签证处理时间(领事馆签发移民签证所需的时间),得到的答复是,每一位申请人都不同,故个案不同,但是,假设一位当事人其他方面都符合条件,大概要数周至数月或更少的时间。

9。有资格为申请人办理豁免的亲属(美国公民的配偶或父母)已死亡(明显地是在递交申请I-130后),此申请人是否仍有资格申请豁免,似乎也很混淆,答案是要申请豁免需要有一位有资格的亲属。然而,这个答案似乎是错误的,因为I-601A草案的说明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会考虑美国公民配偶或父母(申请人)的死亡,如果能达到以下的要求,将具备申请人极端困难的同等功能:(1)申请人死亡时你居住美国;(2)你继续居住在美国。你还必须在表格的第2部分和第3部分填写I-130申请表上申请人的资料。表格的第4部分,你必须解释为什么你认为你的申请因自由裁量权应该予以批准。你还必须连同递交一份申请人的死亡证书“。这个问题与会人士以不同的方式提出,但被移民局代表巧妙地躲过。

10。问及当事人有驱逐令,但已有一份I-212(递解或遣送离境后重新申请允许入境美国的申请)批准单的人有没有资格递交I-601A临时豁免的申请,答案是没有资格。

11。与会者还担心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极端困难的裁决,会再次由领事馆重新审核,还有是否申请人可以依靠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决定 - 国务院的代表回答说,只有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有权对极端困难作出裁决,因为那是I-601A临时豁免判决中的一部分,领事馆官员无权复审I-601A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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