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9/20/2012


签发上庭通知的政策、十月签证配额、电子程序核审劳工纸系统、报税号码、H-1B工作签证、国安局电子信息系统

本文将探讨读者可能感兴趣的移民新消息:

1。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2011年11月7日政策备忘录上签发上庭通知的政策。

每位申请移民福利的人都想知道,如果申请案被拒,移民局会怎么做。尤其是幼年来美申请暂缓遣返案的梦想青年会特别的关注。目前通知去移民法庭上庭(NTA)的政策如下:

- 危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将遵循欺诈检测及国家安全局(FDNS)的规定。

- 下列情况必需发出上庭通知:有条件居留的身份被中止、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案(I-751)被拒,解除企业移民有条件居留申请(I-829)被拒,难民身份被区域主任中止,NACARA202和HRIFA调整身份被拒、政治庇护或暂缓遣送/递解被拒、被确认返回恐惧不具可信性(但负面的判决不会自动就发出上庭通知)、NACARA203暂停递解出境/取消移送出境被拒。 证实欺诈调查报告(SOF)的诈骗案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没有规定一定要签发,但是会发出上庭通知。刑事案件和违反国家安全出入境登记系统(NSEERS)的案件,将转送移民执法局(ICE)来决定是否发出上庭通知。刑事案件分极坏的和非极坏的案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极坏的案件不予判决,而转给移民执法局,对非极坏的案件移民局会完成判决,然后将案件交给移民执法局。然后移民执法局将决定是否或如何提起遣返程序、以及是否扣留外籍人士,如果移民执法局拒绝签发,移民局将不会发出上庭通知。至于申请入籍(N-400)涉及1990年11月29日前重罪的案件,或申请人在获得绿卡后及必须具备良好品行规定的期间内被定犯了递解出境的罪行,或申请人在调整身份、入境美国之时,不允许调整或入境,美国移民服务官员(ISO)将提出是否签发上庭通知的建议,然后案件会转给N-400 NTA审查小组来决定,此审查小组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一位主管、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律师、区代表和一位移民执法局的律师(受邀请的)组成。

- 除了上述这些情况外,不会签发上庭通知,例外情况为外籍人士透过书面方式申请上庭,或者如果区域或中心主任与移民执法局协商后一致同意,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可以主动签发。

2。十月签证配额表进展有限。

家属移民案件:所有的类别前进不到1个月,而绿卡居民成年子女的F-2B类别原地不动。

职业移民案件:虽然EB-1类别(第一优先员工)如预期的有名额,但EB-2类别(高等学位或特殊才能者)大多数国家出生者只在2012年1月1日前递件的有名额,中国出生的排到2007年7月15日,印度出生的到2004年9月1日。您可能还记得于2012年5月排期倒退前,EB-2类别大多数国家出生者有配额,中国和印度出生者也已排到2010年5月1日。 EB-3类别(技术劳工、专业人员)大多数国家出生者前进三周,排到2006年10月22日,中国出生者从2005年12月15日进到2006年2月8日,印度出生者前进一周至2002年10月15日。宗教教职人员-非神职人员的配额,和投资移民(EB-5)试验计划(pilot program)不再有配额,因为国会在此次公布配额时没有更新这两个类别的计划。只要这两个类别重新实施,应该马上会有配额。最新的消息为众议院以412票对3票重新通过批准为期三年(至2015年9月30日)的投资移民试验计划。美国总统欧巴马预计会尽快签署这一法案。

3。电子程序核审劳工纸系统(PERM)的处理时间。

2012年9月4日劳工部公布劳工纸申请的处理时间如下:
- 首次审查案 - 2012年6月
- 稽查案 - 2012年1月
- 认证官员重新考虑案 - 2011年10月1日
- 政府判错的案件 - 不用等
一般而言,劳工部正在审核2至3个月前递交的劳工纸申请案;稽查及反驳案现在才在审理9个月前首次递交的案件;被拒但要求认证官员重新考虑的案件才处理到11个月前递交的案件;政府承认办错的案件几乎马上就有判决。

4。申请报税号码(ITIN)的新规则。

许多非法移民取得个人的报税号码是要在美国申报所得税。他们没有资格领取社会安全卡号码,所以报税号码是他们与美国政府之间最好的妥协办法,在没有任何合法身份下,可允许缴税。但国税局于2012年6月22日的临时新规则,会让申请报税号码的人打消念头。根据此规则,申请人必须向国税局递交如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且国税局可能需要长达60天才会退还原件。 国税局也会接受外国机构发行的认证副本,但有些申请人已询问过领事馆,得知领事馆不肯签发护照的认证副本。护照特别重要,因为它是唯一可独立使用的文件,它可同时证明外籍人士的国籍和身份。此规则说如果没有护照,申请人必须提交两份经过认证的文件副本,一份要证明外籍身份,另一份是其他身份文件。可用来作外籍身份的证明文件为美国签证,外国军事身分证,国民身份证,外国选民登记卡,和出生证明。可用来证明身份的文件包括美国签发的签证,美国或外国的驾驶执照,美国或外国军事身分证,国民身份证,美国州身份证,外国选民登记卡,或出生证明书。对许多外籍人士而言,护照是他们最宝贵的文件,是他们带来美国的唯一的文件。大多数人都不愿把身上的护照交出,更别说要长达60天之久。 国税局应该重新考虑这个规则。

5。加州服务中心的工作签证(H-1B)消息。

2011年11月8日加州服务中心利益攸关会议提及两个有趣的消息:

- 如果H-1B签证或L-1签证当事人被解雇,因正在找学校要登记注册,而要求转换为B-2旅游的身份是允许的。申请人必须说明转换身份的目的,移民局在酌情判时将考虑到所有的因素。 (为争取时间转换为B-2旅游签证,以获得资格申请其他类型的签证,是不常见的申请程序,但在这个失业和裁员不断的年头,是可以接受的)。

- I-129 工作签证要求补材料(RFE)证明身份一直保持着,加州服务中心解释说证明申请人为授权雇主工作,提供薪水单根的标准是两张。中心官员已收到指示,如果要求薪水单就是这个张数。 (如果趋势如此,那是正面的,因为要证明身份一直保持着,补材料通常要求补W-2和多于两张的薪水单)。

6。美国国安局电子信息系统。

- 因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于2012年5月22日实施电子移民系统(ELIS)以电子方法裁决非移民身份延期/转换申请(I-539)的案件,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为保持一致性已指示检查官员不再于入境关口在学生入学许可的I-20表格上盖入境美国的官章

-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显然已与先行乘客信息系统(APIS)连接上,有一位当事人预定了国际航班,但取消了,日后申请移民福利时,如申请调整身份/非移民身份延期,需要提供递件时人在美国的证明,他/她的申请案被拒。 海关和边境保护局于2011年11月9日通告,若当事人没有照预定航班离境,应保留文件,证明人在美国

- 海关和边境保护局于2012年8月7日宣布,它会自动将I-94小白卡从纸张的形式转成电子形式。I-94纸张白卡是否仍会在入境关口签发,而同时制造I-94电子记录,这个实际过程大众仍然不清楚。请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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