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10/29/2011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政策备忘录允许长期居留的非移民身份人的延伸(大家庭)家属获得B-2转换身份和延长居留;受虐待的美国公民的父母自行递交绿卡申请。

读者应该知道美国移民局在两份最新政策备忘录中,给予以往无法因与长期居住美国的非移民身份人的关系而受益的非传统家属关系人,改进其停留美国的权益,以及受到美国公民虐待的父母可以自己申请的权利。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2011年8月17日的政策备忘录 -“同居人和其他非移民身份住户成员转换成B-2身份或申请B-2延期”说,现在允许移民局给予主要非移民身份人的“住户成员”B - 2延期和转换身份(“住户成员为定期地和主要非移民身份人同住一起且与主要非移民身份人有像一般核心家庭(小家庭)的关系和照顾的外籍人士“)。这种情况,并假设其他的资格也得到满足的条件下,“应对同居人或主要非移民身份人的其他住户成员在申请转换B-2身份时依主要非移民身份人的居留期限予以有利的考虑“。这也适用于有其他身份的主要非移民身份人,如H-1B工作签证及F-1等人的年迈父母和其他住户成员。该备忘录预计申请人向国安局寻求主要非移民身份人的期限是以6个月为期的延期期限。备忘录还提到国务院指示领事官员要标记主要非移民身份人的签证类型和期间,并提醒B-2签证持有人,若持有人计划在美国停留超过6个月,要在入境时要求允许一年的入境时间。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2011年8月30日的政策备忘录 -“有资格以受美国公民殴打或虐待的父母自行申请身份”说,现在允许受到满21岁的美国公民儿子或女儿殴打或虐待的父母,透过递交I-360表格(美亚裔人、寡妇或特殊移民申请)获得永久居民的身份,不用缴付申请费,甚至可得到工作许可证(此证需缴付申请费)。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将搁置递解行动。 [搁置递解行动将由国安局酌情决定,即对非公民不予以起诉或移送,且可以在行政过程的任何阶段提出要求]。父母必须提示证明子女是美国公民,并有适当亲子关系,父母品德良好,并有受虐证据,如警察报告,法庭记录,医疗记录,社会服务机构的报告或保护令。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2003-2012 年李亚伦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