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06/25/2011


美国政府打击移民顾问公司(非律师);移民上诉局允许K-1未婚夫/未婚妻超过21岁且不符合成为美国公民申请人继子女的K-2子女调整身分。

美国政府对打击移民服务欺诈越来越重视,并2011年6月9日宣布发起一个联合的机构- 包括国安局(DHS)、司法部(DOJ)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全国性的打击欺诈案。该机构针对未授权的移民法律执业者,即当事人不是律师或授权的法律代表,但提供有关移民法律咨询和/或代表的服务。授权的法律代表通常是经移民上诉局认可的非营利性组织的一部分或法律学生来处理某一案件。联邦贸易委员会为让消费者更容易提醒执法局查处这些诈骗行为,创建了一个新的消费者观察网(Consumer Sentinel Network)的移民服务 - 即消费者网上投诉数据库 。此服务承诺最终要阻止那些没有资格但在移民社区大打移民法律广告的人,那些人常鼓励客户犯移民欺诈罪,甚至为不知情的客户犯下移民欺诈罪。

移民上诉局(BIA)在乐氏案件(Matter of Le) 25 I&N Dec541(BIA2011)判,K-2身分的子女(美国公民K -1未婚妻的子女),虽然母亲和美国公民婚姻的关系在他18岁之后才成立,而无法成为美国公民申请人的继子,但只要婚姻关系及时成立(即在入境90天内结婚),且婚姻属实,子女并于21岁前以K-2身分入境美国,仍然有资格以他为生母家属的关系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分。移民上诉局的这项判决非常重要,它承认 K-2家属不需要与美国公民申请人建立关系,只要他生母与美国公民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结婚且婚姻属实,及K-2子女在21岁前入境美国,若达到这两个条件,即可调整身分。K-2子女已满21岁,一般也不再视为孩子的事实,也不被视为是个问题,因为移民上诉局判定关键日期应是以K-2身分入境的日期,而不是未来满21岁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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