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03/16/2011


一年一度的H-1B工作签证即将开放 请注意新的高科技规定

公司和申请人在准备递交2011年4月(每年开始申请约八万五千个新H-1B工作签证类别配额的时间)新H- 1B工作签证申请时,必须知道要回答有关控制高科技问题的新规定,申请案才可能被批。

至2011年2月20日起,申请工作签证的公司必须回答I-129修订申请表的第六部分 - 根据出口管理条例(EAR)或国际武器贸易条例(ITAR),是否申请H-1B签证、智利/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H-1B签证、L-1签证、或O-1A非移民的受益人,需要一份授权出口执照。EAR列出对美国政府具安全重要性的双重用途物品,ITAR主要涉及武器和改造后用于国防的物品。 EAR的双重用途物品(可用于多种目的的物品)对申请人影响较大,因为这些物品,如电脑或化工原料,用于多种不同类型的企业上。

美国对出口的定义为任何转移给外籍人士的,再出口为转移给美国合法居民,并知道它将进一步转给外籍人士。允许外籍人使用技术数据或控制数据被称为 -“视为”出口。甚至只有一位非美国公民使用政府限制的信息或设备,都会影响同组的同事。要有授权出口执照在这些情况下会有问题,因为审批执照需要时间。然而,当授权出口执照悬而未决时,外籍员工可以在场,但不可使用这些数据或设备来执行任务。

公司或公司的合规部门在准备担保上述类型签证申请时,应检查其拥有的技术是否受到EAR和ITAR中一个或双重条例的规定。这是重要的,因为无论是EAR或ITAR若没有照规定,不但出口的特权会遭拒,还会受到昂贵的民事罚款和刑事处罚。此巨额罚款及监禁处罚有追溯性。一旦公司被查出应当老早就申请授权出口执照,在公司首次递交申请牌照时即可能蒙受罚款。甚至退休的教授们曾因允许外籍研究生使用政府限制的设备和数据资料被判了刑。因此,我们鼓励公司组织拟定一份合规计划或指定一组或专人作专业遵守出口规则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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