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01/16/2010


合法化案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月31日

读者请注意,希望以「政府早已知道(Known to the Government)」来申请合法化案件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月31日,从现在算起只剩2个星期。这些案件包括在1982年1月1日前入境美国,但在该日前已成非法移民的人。这种「政府早已知道」类别的人不是那些非法入境美国的人。这种类别主要是合法入境者,其I-94小白卡上的有效日期是1982年1月1日当日或之后,但在那个时间已不再保持他们的身分。政府曾经认为,这种类别的案件没有资格因为当事人有责任要证明政府早已知道他们非法,但政府上庭输了,并在2008年和解协议,因此许多人有机会获得合法身分。不幸的是,政府对此案没有给予适当的宣传,现在那些有资格申请的人必须在1月31日前递交申请。受到此案影响的人可能是停止上学或工作的F-1签证的学生或J-1的交换学生或学者;没有按照当时法律规定每季或每年更改地址的B-1或B-2商务旅游签证的人;停止必须工作或培训的E-1、E-2、H-1B、H-2、H-3、I、L-1签证的临时工或培训人员,等等。请查看我们“1982年前非法移民 合法有生机”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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