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08/01/2009


亚利桑那合法劳工法案说明州政府和联邦法规对雇主及移民问题的挣扎

亚利桑那州对介于联邦和州政府公司法规之间对立“灰色区”(gray area)的争议已告结束,一条允许州政府惩罚有意雇用非法劳工并被判有罪的雇主的法规已定。这个在2007年通过的亚利桑那合法劳工法案(The Legal Arizona Worker Act),允许法官将第一次被判有罪公司的执照暂时吊销。三年内第二次判罪则可将公司解散。

全美最大的商业集团目前正在游说试图删除这个法条。美国商会(U.S. Chamber of Commerce)为亚利桑那州商业团体和西班牙裔人权组织而聘用的卡特菲利普斯律师(Carter Phillips)认为,州政府根本无权通过此种法条。1986年移民改革和管制法案明确地禁止州和市在雇用政策上对企业实行民事或刑事的处罚。但这个法案允许各州有自己的“营业执照或类似的法规 ”,使得亚利桑那州得以通过这份亚利桑那合法劳工法案。菲利普斯律师指出,这些法条的制定是为“根据真正执照法规需要有适当的条件 ”加以约束。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争辩,公司必须在联邦法院被判有罪后,州政府才可吊销其执照。

这里提到的“灰色区”范畴可以说开创了一个先例。虽然亚利桑那州没有公司被控违反这个法案,但因此案已立,其他州政府有权自己通过与移民有关的雇用法案。根据菲利普斯律师,自2007年起,已有28个州政府颁布40个类似的法案。此外,2009年的头三个月,所有50个州就已提出超过一千个与移民有关的法案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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