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04/25/2009


政治庇护案截止递交期为一年已澄清

申请庇护一定要在到达美国的一年内递交。到达的当日可以不算在这一年的期限内。也就是说,如果到达美国的日期是2008年4月21日,申请人一直到2009年4月21日都可递件。Minasyan 对抗 Mukasey案, 编号553 F.3d 1224 (2008年第九巡回法庭案)。另外,如果这一年为期的截止日正好是周末或假日,那些真正的截止日将往后延一天。但申请案必须在那一天寄出。 Jorgji 对抗 Mukasey案, 编号514 F.3d 53 (2008年第一 巡回法庭案)。 这个在一年内递交政治庇护申请案的期限是从申请人「最后一次来到」美国的那天起算。 「最后一次来到」是指在美国以外的国
家游历后,最近到达美国的那一次。 F-P-R- 案, 编号24 I&N 12月681 (2008年移民上诉局BIA )。 摘自Litigation Clearinghouse Newsletter,美国移民法基金会诉讼中心,第4卷,第5号 (200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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