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11/01/2008


外籍人士劳工纸上诉局(BALCA)最新的判决

1。外籍人士劳工纸上诉局赞同美国劳工局发证官员拒绝的一份劳工纸申请,此判决认定雇主没有诚意招聘员工,只打几通电话给应聘人且没有写信和他们联络。虽然劳工纸没有明文规定在招聘时雇主要如何诚意地招聘,但这个要求是隐含在内的。所以雇主应该多方面与应聘人联络,不应只在电话上留言。外籍人士劳工纸上诉局也指出重新为此职位刊登招聘广告不足够补救雇主在招聘时缺乏诚意的事实。

外籍人士劳工纸上诉局赞同发证官员拒绝的决定,因为它判定这位雇主没有证明美籍应聘者被拒完全是因为与工作有关的合法理由或这份工作确实开放给所有符合资格的美籍工人。 发证官员判定雇主拒绝那些美籍应聘者因为他们缺乏劳工纸ETA 9089 工作要求表上没有列出的经验,而又没有证实外籍移民应聘者在雇用前已有那个经验。

2。外籍人士劳工纸上诉局在另外一个判决中赞同发证官员拒绝签发劳工纸给民族歌手/演员,因为雇主无法证实这是一份全职的工作。劳工纸上“职业”的定义是“一位雇员为雇主,非本人,而作的长期全职工作”(联邦条例代号 20 C.F.R. 656.3)。所以雇主有透过文书表明这份职位不但是长期且全职的责任 。发证官员可以要求雇主提供合理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职务说明,发薪帐册,前任员工的简历和过去三年跟劳工纸申请没有关系但职位类似的招聘广告复印件。

这个案子的雇主争辩说这份职位虽然只需20个小时,但是一份全职工作,因为表演者的工作是按照表演的时间来安排。这位雇主提供的文件包括这份职位需要的工作时间和刊登在报纸上的广告。外籍人士劳工纸上诉局判定发证官员恰当地拒绝了这份劳工纸的申请,因为当演员的事实,不是证明这是一份全职工作的有力理由,而且雇主也没有提供适当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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