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09/06/2008


劳工部对抗福瑞格蒙(Department of Labor v. Fragomen, Del Rey)案 对劳工纸申请案造成长期积压的后果

一家办理移民案件的大律师事务所Fragomen, Del Rey, Bernsen & Loewy, LLP和联邦法庭正在进行争辩, 此案是劳工部因电子程序核审劳工纸系统控诉福瑞格蒙律师事务所在公司招聘时过度干涉其挑选美国员工的程序 ,但福瑞格蒙律师事务所反过来指责劳工部对律师于处理劳工纸申请程序时所给雇主的忠告过分限制,但最令大众惊心的是从现在起许多劳工纸申请案的等待期要从二年等到五年。劳工部已经宣布它会稽查(audit)所有福瑞格蒙事务所的劳工纸案件。劳工部在其对福瑞格蒙提出的初步禁止令的反对状中表示,劳工部对福瑞格蒙劳工纸案件的稽查数加起来大约有3700个案件。

电子程序核审劳工纸系统的设立是要替换预先招聘程序(RIR),而RIR代替传统程序,这些变动是为了加速多年来劳工部对劳工纸长期的拖延而作的改变。电子程序核审劳工纸系统的主要目的是它承诺速度会快。电子程序核审劳工纸系统看来有效,因劳工部仍然可以集中全力来处理90年代及2000年代早期积压的三十六万个案件。2007年9月积压案已处理完成, 劳工部开始利用这些雇员处理较难的电子程序核审劳工纸系统案。劳工部于2008年7月15日的董事保管会议中阐明,它目前正在稽查2007年3月优先期的案件。也就是稽查的速度已经延后一年,且劳工部先前提供的统计数字说全国稽查案件已增加到占所有递交案件的百分之四十四。若把福瑞格蒙的稽查案件加入,那么我们怀疑劳工部可在合理的时间内有足够的人力来稽查,且以前为劳工纸等候多年之事会再重演,除非劳工部改变方针,回到积压案完成时判决劳工纸的方式。当然我们不拥护没有一定标准的劳工纸程序,但劳工部必须对处理速度有所妥协,至少要停止目前对许多案件吹毛求疵的态度。

虽然劳工部也许希望把许多处理积压案件的雇员留下,但应该把他们安排到其他职位而不是专门去处理那些-律师给予劳工纸案件的忠告。 他们应该去做比较有生产力的工作,譬如修改电子程序核审劳工纸系统让它更具灵活性,让打字错误,放错地方或忘记填写的小错误不至于造成案件被拒的结果。或修改电子程序核审劳工纸系统可在案件递交劳工部后不论是稽查前或稽查后,允许作有限的更正。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2003-2012 年李亚伦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